「阿姨對不起」 看護竟拍國畫大師淫片索70萬

出版時間 2020/07/16
李男(左)出庭時不受訪。
李男(左)出庭時不受訪。

去年一位近百歲高齡辭世的國畫大師,晚年旅居美國期間聘僱一名台灣籍李姓男子擔任看護,去年6月大師在世期間,人在台北的大師女兒竟收到李男傳來他幫大師「打手槍」的影片,藉此勒索70萬元,大師女兒憤而報案,李男雖辯稱影片是大師同意下拍攝,士林地院今仍依恐嚇取財罪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36歲)前年在美國照護大師期間,多次對大師播放男男性交色情影片同時給大師手淫,還將過程拍攝錄影,去年6月底,他突然透過通訊軟體「微信」向大師女兒傳送這些影片,同時傳訊稱:「阿姨對不起!妳對我非常照顧…但我一時間無法借到一筆錢…我想跟阿姨借70萬,每月1萬慢慢攤還,爺爺的所有影片我會讓它消失!等阿姨回覆。」
 
李男在訊息中還聲稱:「這些影片都是爺爺叫我用給他看,因為如果沒有給爺爺看,爺爺都會叫我幫他打手槍!讓我很困擾!當初留這些影片只是要當作證據,目前都還沒外流出去…這些影片並非籌碼,爺爺更誇張的事不只於此…因為阿姨的照顧,讓我一直想放下,但是又覺得不甘願,想讓媒體知道,又覺得爺爺奮鬥一輩子…」。
 
李男被起訴妨害秘密、恐嚇取財罪後,在法庭上辯稱,這些影片都是在大師同意下攝錄,他索要70萬元,也是因為被大師性騷擾懷恨在心,所以要求賠償。

法官最後審酌,李男雖有針對自稱遭性騷、性侵提出告訴,但在偵查中又自承,大師罹患失智症,如果神智清醒應該不會同意拍攝,可見這些影片並非大師經過同意下拍攝,而李男傳影片給大師女兒勒索時,大師尚仍在世,李男要索賠也不應以大師女兒為對象,因此行為構成恐嚇取財罪。

法官再審酌,李男過去有竊盜、詐欺、毒品等多項前科,出獄不到5年又再犯本案,為累犯,依恐嚇取財罪判刑6月 ,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不過妨害秘密罪部分,審酌李男僅影傳影片給大師家屬,沒有散布於眾,此部分認定無罪。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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