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夫妻染疫仍搭機返國惹議 桃檢還清白「不起訴處分」

出版時間 2020/07/16

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今年4月一對旅美長達30年的夫妻,分別從美國紐約返台,回台後確診分別為第384例與393例,當時有外界質疑夫妻倆早在美國就出現症狀,回台是專程治病。桃園地檢署介入偵辦,偵訊時2人否認曾在美就醫,事先也不知染疫,檢方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美方查證仍未能獲悉相關事證,因此無具體事證夫妻倆不遵行指示,今(16日)依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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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30年夫妻返台後確診,遭外界質疑是要返台就醫,桃檢今天給予不起訴處份(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

桃園地檢署表示,今年4月16日依高檢署指示「啟動防疫處理小組」,針對外界質疑案384、案393旅美夫妻境外移入確診病例,於返國前已有症狀,仍搭機返國,可能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罪,經指派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李允煉偵辦。

桃園地檢署指出,案384、案393在美登機前有無經醫師診治為新冠肺炎確診或發現疑似罹患一情,地檢署業已經由法務部向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依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查明,美方收受請求後,表示需要提供案384、案393在美接受診治或採檢之醫療機構名稱或地區等資訊。
 
惟案384、案393於偵訊時陳稱其等未在美就醫或採檢,而除其等供述外,地檢署亦無其他相關資訊可以提供,以此回覆美方後,美方正式函覆我方,經法務部轉知地檢署告以美方因資訊不足,就該請求無法查覆。是本件透過司法互助管道仍未能獲悉相關事證,且案384、案393亦否認曾在美就醫確診,實難遽認案384、案393於登機返國前已知其為新冠肺炎確診者或疑似罹患者。
 
另外,桃園地檢署函詢衛福部,關於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確診之國人搭機入境之相關衛生主管機關指示:「為避免疑似確診民眾逕行搭機返台造成社區感染之隱憂,我國針對流行疫情高風險之國家,透過外交部等管道掌握長期旅居或滯留該國之國人資料,並啟動專案管制措施以限制該等民眾自行返台,例如:航空公司售票管制、入境系統註檢、(類)包機載運、入境後採檢並送集中檢疫場所等,並依據傳染病防治法58條規定,課責入境旅客主動且誠實申報健康狀況,如有拒絕、規避妨害或填報不實,則依法處以罰鍰。」。

經查,案384、案393雖於入境前已有咳嗽、腹瀉之症狀,然入境時在桃園機場均有誠實申報,並配合後續採檢、集中檢疫、住院隔離治療及接受疫調等指示措施,查無其等有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或導致傳染於人之行為。

檢察官亦傳訊該班機空服員及在案384、案393座位附近之乘客數人,案384、案393自美搭機返台航行過程,除短暫進食外,均有配戴口罩,案393於下機通關時,並穿著自備雨衣及手套,全程並無暴露、散布附有傳染病菌之用品或廢棄物之行為,是其等所為與刑法第192條第2項之散布傳染病菌罪亦屬不合。
 
由於並無積極事證足證案384、案393涉有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之不遵行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之不遵行指示致傳染於人及刑法第192條第2項之散布傳染病菌等罪嫌,因此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出版時間 11:29
更新時間 14:07

旅美夫妻境外染疫仍搭機返國,桃園地檢署認為,無法證明返國前得知確診,今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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