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帶6歲女殉情 法官竟以「餵藥免痛苦」情堪憫恕減刑

出版時間 2020/07/16
法院以呂女帶女兒殉情,手段情堪憫恕減刑。示意圖
法院以呂女帶女兒殉情,手段情堪憫恕減刑。示意圖

桃園市一名擔任護理師的呂姓單親媽媽,前年交往董姓男子遭家人反對,竟帶著當時6歲女兒,與董男一起餵食女兒藥物後企圖自殺,所幸家人報警協尋,救回3人一命。士林地院今(16日)以呂女、董男涉犯殺害兒童未遂罪不可取,但考量呂女與女兒感情深厚,顧及死後女兒無人照顧,及兩人採取的方式是為減輕死亡過程痛苦等,以「情堪憫恕」減刑,判處呂女1年7月、董男1年8月,另給予呂女緩刑5年。

律師劉耀鴻指出,《刑法》規定法官科刑時,如果有「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堪憫恕」、「情輕法重」情形,可以特別給予減刑,本案法官就是考量呂女與女兒感情深厚、擔心死後女兒無人照顧、及使用的犯罪手法,將法定最低10年徒刑的殺人犯行輕判為1年7月、1年8月並予緩刑。

但是,劉耀鴻認為,呂女為自己殉情輕生要一併剝奪親生幼女生命權,為給予緩刑而輕判是否適當?實為一個值得討論的課題。

判決指出,單親撫養女兒的呂女與董男交往,遭雙方家人強烈反對,由於兩人皆罹患憂鬱症,出現相約輕生殉情的念頭,董男在2017年8月、12月兩度輕生未遂,而呂女則擔心死後女兒將淪為孤兒無人照顧,最後決定帶著女兒一起走。

2018年1月2日下午,呂女從幼兒園接了女兒下課,與董男會合搭火車來到台北,坐捷運到士林區某旅館登記住宿,還一起到士林夜市享用「最後一餐」;晚間9時許3人回房,呂女拿出準備好的藥物與董男一起餵食女兒服下,自己與董男也各自吞服後即準備自殺。

所幸當天下午4時許,呂女女兒表示思念外婆,用呂女手機打了電話,讓呂女胞弟察覺有異報警協尋,警方也得以藉由基地台定位確認手機所在地點,晚間及時趕到呂女投宿的旅館,破門救出呂女等3人,緊急送醫後均獲救。呂女、董男事後被依成年人共同對兒童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

呂女、董男在法庭上否認殺人未遂,辯稱讓女兒在下午4點打電話求救,構成法律上的「中止犯」,應免刑或減刑。但呂女母親出庭證稱:「我接電話時是聽到孫女在哭,我問孫女怎麼了,她說害怕,我問她在哪裡,她說在民宿,她不會講。」

法官認為,呂女女兒在電話中並沒有說:「請阿嬤報警。」報警是呂女胞弟自己想到,因此呂女讓女兒打電話並非求救,不構成「中止犯」。

法官指出,呂女和董男的行為非常不可取,但審酌發生此事後,呂女的女兒沒有後遺症或特殊情況,且母女兩人感情非常好,若非呂女陷入自殺困境,及顧慮死後無人疼惜教養女兒,在自認別無選擇情境下,實不至忍心親手結束摯愛幼女的生命,而董男受託同意一起結束生命,與呂女的女兒並無怨恨仇隙。

此外,法官也審酌,呂女和董男採取餵食藥物及燒炭,也是為減輕女兒於死亡過程中的痛苦,認為以2人犯罪的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判處呂女1年7月徒刑、董男1年8月徒刑,另考量呂女刑罰暫不執行較適當,予緩刑5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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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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