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子邱坤豐2018年間向防疫所密集領養共20隻流浪犬,不到半年都失蹤,檢警追查懷疑全遭邱男賣給台中獨居老人莊金樹,再由越南移工阮維書宰殺吃下肚,3人到案否認殺狗吃狗,一審均判無罪,二審認定邱男3人至少謀害其中一隻流浪犬,雖無法證明其餘19隻也進了五臟廟,仍依《動物保護法》各判3人5月、6月徒刑,各併科罰金25萬元、27萬元,阮男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本案源於邱男(70歲)2018年3月在苗栗通霄海邊設陷阱捕捉多隻流浪犬,被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依《動保法》裁罰3萬元,所內人員眼尖、覺得邱男面熟,一查資料發現他在同年1月到2月,共在苗栗縣防疫所領養10隻流浪犬,所方曾質疑邱男為何一再領養,邱推稱狗兒中毒死亡、走失或送人,都有申報與除戶。
苗栗防疫所覺得不對勁,拒絕邱男再領養流浪犬,加上邱男在通霄被查獲時,宣稱抓狗要送給養雞的朋友看門,但遍查轄內各雞舍主人、都說沒這回事,苗栗防疫所通報檢警,赫然發現邱男在同年2月間,另在新竹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各領養6隻與4隻流浪犬,結果同樣是死掉了、跑掉了或送人了。
檢警暗中蒐證,查出邱男領養流浪犬後,立刻開車送往台中大甲,交給獨居三合院的莊金樹(72歲),2人也有頻繁通聯,檢警2018年6月搜索莊男住處,在三合院內一間空屋赫見滿地動物毛髮、血跡,還有疑似狗頭的骸骨、斷掌,經採樣送調查局鑑識實驗室比對美國生物資訊中心NCBI基因資料庫,確認現場至少有3隻狗的DNA。
苗栗縣防疫所人員並認出現場找到的1條頸圈,是其中1隻失蹤流浪犬被邱男領養時所佩戴,邱男在警詢坦承無誤,供稱以每隻200元到300元價格,將領養來的流浪犬都賣給莊金樹,交給住在莊家隔壁的阮維書宰殺吃下肚,阮男到案宣稱在越南雖吃狗肉,但來台守法不碰,他是買山豬到莊家宰殺烤來吃。
莊男推稱邱男主動送狗給他防竊,他補貼邱男往返的油錢2、300元,他不吃狗也不殺狗。邱男隨後也翻供宣稱,莊男因住處遭竊,主動問他能不能送狗幫看門,所以他僅送5隻狗給莊男,邱更說不認識阮男、沒有聯繫阮男的方式。
一審認為邱坤豐在警詢的自白說得模稜兩可,檢方舉證也不充分,判邱男3人均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指邱男與莊金樹對於雙方是誰主動送狗或要狗這麼簡單的細節,都說得相互矛盾,且邱男與阮維書有頻繁通聯,顯然邱男刻意隱瞞,而阮男辯稱僅去莊家的院子殺豬,莊卻沒吭聲,不合常理,更重要的是,莊男對於自己家裡空屋滿布動物殘骸,居然說不知情。
二審認定邱男3人說謊,但苦於目前開放領養流浪犬流程,不會事先做DNA建檔,無從比對失蹤的流浪犬是否都在莊家的空屋裡魂斷阮男刀下,僅能從查扣的頸圈認定至少1隻被邱男從苗栗縣防疫所領養的流浪犬遇害,且應該是被吃掉了。
二審指狗兒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可感受人類的情緒,並透過眼神、肢體動作與聲音,傳遞快樂、恐懼或痛苦,邱男3人不僅殺狗,還將領養的流浪犬宰來吃,惡性不輕,依《動保法》改判邱男、莊男各5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15萬元,各併科罰金25萬元,阮男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27萬元,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