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的完全責任能力為18歲,但《民法》成年年齡目前是20歲,規範不同衍生出權責不符等問題。法務部擬定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通過後預計2至3年後施行。
法務部指出,調降年齡可讓18歲的人獨立買手機、開戶、當公司老闆,也可自行提起民事訴訟,其中結婚年齡更引起關注,草案中,女性結婚年齡從16歲修成與男性一致為18歲,避免男女不平等的狀況;至於投票年齡下修不在此次討論的範圍,須由立法院另外討論修法。。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鍾瑞蘭指出,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討論已久,為了青年可以自主發展,也符合《刑法》完全責任能力人18歲的規範,讓權責相符,因此才做出修正。
此外,英、法、日本等國,皆將18歲作為成年年齡,衡量要讓台灣與國際接軌,因此法務部認為有必要修正。
至於投票年齡不在此次修法範圍, 鍾瑞蘭指出,《公投法》規定18歲就可以投票,不過,其他選舉投票仍是20歲才能投票,未來若要調降成18歲,就必須修《憲法》及《選罷法》,因此,投票的年齡下修並不在本次討論的範圍,須由立法院另外討論修法。
法務部強調,由於許多大學生在18歲這個年紀時離家念書,對他們來說,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更為方便,像是滿18歲就可以獨立辦手機門號、開戶、當公司老闆等,也可自行提起民事訴訟。
至於外界曾質疑,18歲成年變成要獨立課稅,國家是否為增加國家稅收才要修法?鍾瑞蘭指出,根據財政部的評估,整體稅收並不會增加太多,因此並非為此目的才調降《民法》成年年齡。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民法》規定,女性可結婚的年齡原為16歲,男性18歲,本次修法將男女可結婚的年齡統一修改成18歲。鍾瑞蘭表示,是因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法律要有最低結婚年齡,所以才將女性16歲才能結婚的規定修成18歲。未來也不會有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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