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監理所長收賄近200萬 還投資體檢診所「領分紅」

出版時間 2020/07/14
台北市區監理所所長袁國治袁國治(左)收賄185萬遭起訴。資料照片
台北市區監理所所長袁國治袁國治(左)收賄185萬遭起訴。資料照片

台北市區監理所所長袁國治,負責審核診所申辦考駕照體檢、停車場設置等業務,但袁卻涉嫌在2018年間插乾股,和大龍港駕訓班負責人黃慶利等人一起在士林開設診所,承包監理站的體檢業務,還收取黃的賄款170多萬元。另外,袁還收取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15萬元賄賂後,指示下屬盡快審核通過王在新北市五股設置停車場案。台北地檢署今以收賄等罪起訴袁、王等3人,而黃慶利等3人則因認罪獲緩起訴處分,但各須支付公庫50萬元至90萬元作為緩起訴條件。

檢廉查出,由於民眾考取駕照前,必須先到監理所核可的診所體檢,體檢合格才可報考駕照,2018年間,台北市區監理所所長袁國治竟不避嫌,與大龍港駕訓班業者黃慶利、大台北駕訓班業者李宏章合資開設士林承德診所,袁並核准該診所代辦汽機車駕照體檢業務,每年再依照特定節日按比例分紅,袁男還另外收受近170多萬元的賄賂。
 
另外,檢廉還發現,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在2019年間,為了在新北市五股區擴大經營停車場牟利,涉嫌行賄袁國治約15萬元,藉此取得停車場執照。
 
此外,擔任台北市區監理所科長的陳國富,也身兼車輛代檢廠的審查委員,對於代檢廠有評分、指導業務的職責,但2019年間有數家代檢廠為了取得代檢車輛的業務,並取得升等評比,因此協議將代檢廠5%股權給袁、陳作為賄賂。
 
檢方考量,行賄的黃慶利等3人認罪,因此給予3人緩起訴處分,但各須支付公庫50萬元至90萬元緩起訴金;至於袁國治、陳國富和王世璋3人,則對犯行避重就輕,因此今依收賄、行賄等罪起訴3人。(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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