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實在離譜,他不滿同院吳姓法官父親在宿舍空地種菜,2019年4月竟將相關糾紛寫在一件土地補償案判決書裡,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郭玉林在判決中置入與個案事證毫無關連內容,「利用判決書作為一己攻擊與評論工具」,嚴重侵害人民權益,且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日前移送監察院彈劾後,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郭「深表愧疚自責」,今判他罰款月俸5個月,約50多萬元。
更扯的是,郭玉林這個挾怨出氣的離譜判決書,民眾至今仍可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搜尋到,這件案號為107年度東簡字第211號的案件,原告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被告是台東扶輪社,案由是給付土地使用補償金事件,郭卻在判決中寫了1200多字與案情毫不相干的內容,抱怨吳姓法官父親在宿舍空地種菜之事。
郭玉林在判決中寫道:「系爭人員於宿舍圍牆內,從事種田等事,則職務宿舍之核心目的應加以考慮:法院職務宿舍,係供法官為執行審判業務,而毋庸顧慮其自身、配偶、子女之居住安全,盡其力而執行憲法賦與之責任;或是法官職務宿舍,係供『法官之家屬、家屬之朋友』作為退休後渡假、種田娛樂之用,甚至為了系爭人員之田園樂趣,不惜犧牲法官居住之安全性?」
郭還寫:『系爭人員對於法官之騷擾,影響法官於職務宿舍之居住安全,持刀具、鋤頭在法官居住範圍內、未經法院同意下即任意開墾,隱藏對於法官人身安全之疑慮,而相對於系爭人員於職務宿舍內之田園樂趣,法官於職務宿舍之人身安全有優先保護必要。」
職務法庭審理認為,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所衍生的個人糾紛,記載於判決書內加以論述,內容與案件當事人主張及抗辯全然無關,而是論述私人糾紛,造成閱覽判決書的般民眾,產生法官公器私用的不良觀感,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信賴與法官形象,情節重大。
但職務法庭認為郭法官只是「一時失慮且深表愧疚自責」,另考量他擔任9年審判工作中,表現平穩認真,並曾發表多篇法學文章,因此未達應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的必要,所以判決罰款月俸總額5個月。
至於這件離譜的判決書為何還公開在司法院網站上,一名資深法官指出,判決原本一旦公告,依法不能任意修改,「除非是一些文字誤植或數字誤算,法官可以裁定修改,但郭玉林顯然不是『誤寫』,而是要寫給全世界看」。(丁牧群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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