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遭移位慘收4張罰單 車主秀2張照片順利銷單

出版時間 2020/07/13
法官認為,該處是市區熱鬧地段,加上機車重量不重,很容易就遭他人擅自移動,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該處是市區熱鬧地段,加上機車重量不重,很容易就遭他人擅自移動,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

基隆的魏姓男子於今年2月期間,將機車停在合法停車格內,不料,事後魏姓男子的機車,遭他人移動到身障車位,魏姓男子的機車因違規停放身障車位,遭警方開出4張罰單,魏姓男子不服取締,並提起行政訴訟,還提出2張照片佐證,基隆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停車位置是熱鬧地區,機車常會被人挪移,加上佐證照片,因此法院判決撤銷處分。

據悉,魏姓男子於去年2月11日上午7時許,發現自己原先將機車停放在基隆市孝三路口的機車停車格內,結果竟遭人移動至身障車位,機車上還有4張違規通知單,通知魏姓男子違規停放,並開出4千8百元罰緩,魏姓男子不服取締,提出照片證明自己是停放合法停車各內。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則表示,經調閱孝三路監視器,因鏡頭角度問題,無法拍到魏姓男子機車的停放位置,而魏姓男子提供的2張照片,因為照片沒有標示時間,無法釐清違停爭議。
 
但是法官在審理時,發現魏姓男子提供的照片是由手機拍攝,經由判讀已清楚顯示拍攝日期與地點,且第1張照片是機車停在身障停車格右方的機車停車格內,第2張照片則已變成停在身障停車格內的右側處。
 
法官認為,該處屬於市區熱鬧地段,加上機車重量不重,很容易就遭他人擅自移動,另外,法官比對4張遭舉發的照片,發現照片裡的機車擺放位置、方式都一樣,魏姓男子主張期間未曾再移動機車足可採信,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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