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 Talk】遇職場性侵該怎辦 專家:蒐證最重要

出版時間 2020/07/10

【編者按】為提升讀者新聞新知、生活品味與常識,《蘋果新聞網》特別在果燃台以Video Talk形式,安排各界專家、嘉賓,和讀者互動視訊對談,即時解決讀者疑問。

 VideoTalk
《VideoTalk》邀請婦女新知董事郭怡青律師,教導民眾該如何保護自己,杜絕職場性侵。

最近新北市衛生局一名女員工墜樓身亡,生前指控曾遭前公司執行長性侵,引發大家關注。究竟在職場上若遇到性騷擾或是性侵害時,該怎樣去防範避免,發生後又該如何自保?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也是執業律師郭怡青表示,若遇到職場性騷擾或性侵時,一定要明確地表示拒絕;若不幸遭到性侵時,第一時間一定要做好蒐證驗傷的動作,並向相關單位求助,才能保護自己。
 
郭怡青表示,以自己長期在處理家事及性暴力方面的案件狀況,大部分都是熟識者性侵,尤其是在職場、學校,這種狀況通常是加害人想要跟被害人發展一段感情關係,一開始通常會有一些試探,這些試探有可能就會構成性騷擾,如果在這個階段就有一些警覺或是預防的話,就比較不會發生性侵的慘劇。
 
郭怡青解釋,性騷擾或是性侵一開始可能發生的前兆,比如平常講話時,會故意靠得很近,會發一些比較曖昧的短訊,或是比較奇怪的LINE,這都是可能的前兆。當有這些情況出現時,如果只是單純一兩次而已,大部分被害人可能會懷疑是不是自己想太多了,但如果短時間內多次發生這種情形,就請務必要有警覺。

郭怡青說,一般性騷擾的加害人,不會有「他正在性騷擾對方」的意識,尤其是他想要與被害人發展感情關係的時侯,更不會感覺到。會做這種言語騷擾的人,也很容易對其他人有這種行為,被害人可以用試探的方式,向曾經與加害人一同工作過的同事,詢問是否曾經也被騷擾過,這也可以增強被害人信心,「不是自己太敏感」,讓被害人可以走正當程序,比如《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申訴程序去處理,在還沒到性侵的程度之前就杜絕掉。
 
若是遭遇性騷擾或是性侵時,郭怡青表示,被害人一定要有蒐證的行為,如果是用LINE之類的訊息,截圖一定要保存,或是跟他人告知這件事,這也是保存證據的方法。因此若當下立即有這些保存證據反應的話,就比較不會在事後提出申訴時,被別人認為是因情感欺騙而報復等爭議。

如果遇到職場上熟識者性侵時,而且平常就知道這個人比較沒有情緒失控或是暴力行為時,建議要有一些反抗的動作,讓對方知道妳是不願意的,讓對方知道「妳真的是不要」,只要有一些推拒的動作,甚至有哭泣的表現,在走上司法程序時,性侵就會比較容易成立。
 
但也有被害人在遭遇性侵之後,擔心上法院會遭到二度傷害,因而不願意走司法程序。郭怡青建議,不管要不要上法院,蒐證都是必要的,尤其是在事情剛發生之後,內褲要先保留下來,並第一時間上醫院做驗傷,事後要向對方表達自己是被強迫的,才能避免下一次繼續發生。因為若連事後都沒有向對方表達「不要」,對方就會認為是不是你也喜歡我,就可能會有第二次、第三次。若真的沒有勇氣走司法程序,郭怡青建議被害人可以向NGO團體求助,比如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單位,可以協助性侵害被害人進行心理諮商。
 
但有些被害人不願走司法程序,又不願向相關團體求助,只有向朋友訴苦。郭怡青說,此時朋友要先建立起被害人信心,因為不管是性侵害或是性騷擾被害人,事情發生後第一時間一定是先怪自己,怪自己不小心,怪自己不檢點,朋友在這時候鼓勵是最重要的。當朋友不願意走司法管道時,也可以鼓勵她向NGO團體求助進行心理諮商治療。郭怡青說,呼籲若是要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一定要明確得到對方同意後,再發生性行為,這也是婦女新知基金會目前正推動修法的方向,「若沒有得到明確的同意」,都會構成性侵。(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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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郭怡青建議,若遭遇性侵一定要蒐證,並向相關單位求助。施昂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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