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歲女童疑似遭到男同學性霸凌,女童家長向幼兒園調閱監視器,發現3歲女兒被班上2名男童強行緊抱,還被扣住脖子、撂倒在地上,家長質疑,男童施暴過程中,疑似弄傷女童下體外陰部,導致女童內褲染血,回家洗澡時才被母親發現,家長緊急帶女童驗傷,不滿幼兒園與男童家長不出面處理,氣得報警提告「性交猥褻」,要幫女兒討回公道。社會局則已派社工陪同偵訊,盼能撫平女童創傷。
受傷的女童,上個月(6月)9日在家洗澡時,被母親發現內褲沾染不少血跡,檢查其下體確認是外陰部受傷流血,除緊急送醫驗傷,追問女兒才知道她被班上男同學欺負,隔天6月10日,家長到幼兒園釐清狀況,調閱6月10日監視器畫面,赫然發現當時受傷女童,先被一名男童猛然抱住,不斷用手搥打女童。
女童掙脫後躲在教室角落,該名男童竟與另名男童再度圍住女童長達14秒,畫面中只見女童不斷想掙脫,男童還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倒地,後來就看見女童起身,但是下體似乎受傷,導致走路姿勢怪異。
家長見到監視器畫面後相當不滿,認為當時在場的老師竟沒發現異狀,沒有立即阻止,事後也不讓男童家長出面道歉,似乎想草草了事。
《蘋果新聞網》前往該幼稚園,園方老師出面表示,6月10日發現這名3歲女童右手上有血,褲子也有血,於是就將這有血的褲子拿給家長,並提供完整的監視器及照片給家長,但誰知道家長竟拿這些所謂的證據反告園方,而且提供的也不是完整的影片。
園方提到,家長說6月9日晚上女童跟她的哥哥泡澡時,家長就發現女童有流血的狀況,但隔天卻沒主動告訴園方,等到園方通知相關情後,女童家長才拿園方提供的證據來告園方。
園方也質疑,「在幼稚園上課時,小朋友跟小朋友之間的嬉戲算霸凌嗎?」強調事後有進一切力量跟女童家長聯絡,相關資料都有給教育局,並不像家長所述那樣。至於提到幼稚園老師在滑手機,事實是老師需要把點名單拍照上傳給教育局,並非上課時玩手機,而且有關師生比不符,也是剛好有老師生病請長假,教育局通知要限期改善。
據了解,警方勘驗園方提供的兩段監視器影片,6月10日監視器畫面顯示男童並未對並未對被害人有任何明顯侵害行為,另一段畫面被害人有被男童勒脖子、打背,從背後抱住被害人,當時被害人想掙脫往前移動,導致男童摸到被害人下體,但從擷取畫面看起來是戳下體。
警方受理報案後透過驗傷單及警方初步檢視,女童外陰部有輕微擦傷及紅腫,但處女膜完整,研判女童流血原因應非處女膜破裂造成,但是否為性侵還需要再進行調查,並無法依傷勢狀況做最終判斷。警方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受理,已完成性侵害通報、以及兒少保護通報。
教育局表示,6月12日接獲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指三峽區某幼兒園幼生午休時間疑似遭同學搓下體致流血,隨即於當天到園進行園務稽查,並查看家長所指午休時段發生的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資料,並於6月下旬接獲幼兒園調查報告,已併相關蒐集資料移社會局,警局婦幼隊也正調查當中。
教育局說,已立即指派督學組成調查小組介入調查,以釐清事實及確認幼兒園是否涉及處理不當。如果可歸責園方及教師疏失所致責任,將依《幼照法》及《兒少法》相關規定裁處,視情節輕重最重得處以7.5萬元。
另外,有關該園園務管理部分,經現場查獲該園未依規定人數編班、幼幼班幼生與其他年齡幼生混齡、師生比不符規定等事項,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裁處,並要求限期改善。另將該園列為後續重點稽查,持續列管並不定期前往稽查。而涉及性霸凌部分已同步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處理,協助輔導女童與其身心狀況。(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 09:50
更新時間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