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因對向汽車使用遠光燈,造成他視線模糊而摔車。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1月開車沿新莊區壽山路往林口方向行駛時,為了提醒對向來車而使用遠光燈,燈光卻「亮」到讓對向機車騎士沈男視線模糊,看不到路而摔進一旁草坡,造成左手掌骨折必須休養3個月。新北地檢署認定蔡男會車時未使用近光燈,是害人摔車的主因,日前起訴他過失傷害罪。
這起意外發生在今年1月13日,年約26歲的蔡姓男子駕駛租賃廂型車,沿壽山路往林口方向行駛,由於時值冬天又是山路地形,下午5時左右天色已黑,一路上又有不少車輛行駛,蔡男為了提醒對向來車注意,而開啟了車輛遠光燈照明。
不料這美意卻成了惡意,當蔡男的廂型車通過一處彎道時,遠光燈突然直直打在對向車道沈姓機車騎士的雙眼上,兩車交會才不到兩秒時間,沈男就被照到視線模糊,在看不到前方狀況而偏離道路摔進一旁草坡。
沈男爬起後忍痛就醫,診斷發現有左手大拇指掌骨骨折等傷勢,必須休養3個月。
蔡男到案坦使用遠光燈,但辯稱是為了提醒對向來車注意,不知會因此肇事。檢察官認為,夜間會車應使用近光燈,蔡男疏未注意對向來車狀態,於會車時使用遠光燈照明,進而導致對向騎士摔車受傷,是整起意外發生的主因,日前起訴他過失傷害罪。(饒偉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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