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占停車位的方式相當多見。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住處附近有民眾用機車占停車位,已經請環保局、警察取締關心,但是對方只回說:「該住戶機車整齊排列於牆壁邊。」事實上他們就是以機車占位!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田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律師劉依婷答:
就讀者所述,如果您提到的土地,並非私人土地,而是公有停車位,或非劃設停車格但無禁止停車的道路,那麼,原則上民眾有權利可以停車。
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且前論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30公分,當然也不得在明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否則,仍可能有「吃罰單」的可能。
至於,是否屬於「路霸」程度,也必須視「擺設的物品」是否屬於「道路障礙物」,也就是占用道路的移動式障礙物處理,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所示,住戶、商家的花盆、破桌椅、石牌、廣告牌等移動式的道路障礙物,若是以上物品,可請主管機關裁罰。
但若是停放排列整齊的機車,又非在劃有紅線不得停車或妨害交通之處,要指用機車占位,恐怕無法經由公權力處理,建議您或許可以透過當地里長協助或解決您所面臨的困擾。(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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