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軍人不顧汽車行進中,從副駕駛座爬到後座指姦酒醉同袍,被判4年2個月。羅琦文攝
屏東一名謝姓軍人與女性同袍共同搭乘友人的汽車,竟趁女兵酒醉之時,不顧汽車還在行進中,從副駕駛座爬到後座,強吻、指姦女兵,女兵雖然抗拒,仍被性侵得逞,屏東地方法院判處謝姓軍人4年2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15萬元。
謝姓軍人是志願役(犯案時20歲),在前年參加另一位同袍在屏東縣獅子鄉舉辦的聚會,邀請女兵一起參加,到下午5時許,由友人載送謝姓軍人與女兵離席。
當時女兵已不勝酒力倒臥在汽車後座,謝姓軍人竟要友人將車暫停在路旁,下車改坐後座,並扶起女兵,不料車子復行後,謝姓軍人色慾薰心,親吻女兵嘴部、胸部,女兵雖然拒絕推擋,謝姓軍人仍然指姦得逞。
因為女兵持續推擋,謝姓軍人才罷手爬回副駕駛座,不料經過半個小時,謝姓軍人見女兵又倒後座,竟然不顧汽車還在行進間,又從副駕駛座爬回後座,再次強吻、指姦得逞,而女兵仍持續推擋,謝姓軍人才又爬回副駕駛座,而後事情因女兵通報單位長官才爆發。
謝姓軍人案發後已在去年退役,案經高雄憲兵隊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姓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可上訴。(羅琦文/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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