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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22歲被告曾文彥去年底挾怨縱火燒毀玉井真理前輩堂,釀7死2傷慘劇,台南地院昨天召開準備庭。被告在候審室情緒躁動,法警擔心擾亂候審室秩序,經法官同意後上戒具,他奮力抵抗致左手手肘骨折,經救護車戒護送醫治療後,返院正常開庭。
曾男在法庭上主張曾由嘉南療養院做精神鑑定,台南地院澄清與縱火案無關,本案僅委託成大醫院做精神鑑定,於5月底完成,鑑定團隊正在寫報告。
據了解,被告曾文彥昨天中午抵達台南地院候審室等候開庭,突然情緒躁動,法警隨即報告法官,法官同意上戒具,被告突然情緒失控,猛力拉扯戒具,法警見狀制止,過程中造成曾文彥左手手肘骨折。法警隨即會同救護員將被告送醫,醫師發現,曾男左手肘上肢鈍傷,腫脹變形,給予石膏固定,再押回法院開庭。
台南看守所表示,被告回所後已無異狀,對於在法院如何受傷過程,也未多說。曾男之前在看守所生活作息正常,胃口不錯,體重有增加,偶有情緒突然躁動的情形,所方人員安撫後,都能緩和下來。
曾男出生優渥家庭,但個性偏激、情緒不穩,曾被少年法庭轉介到玉井真理前輩堂居住1年多,與內部人士相處不合,離開後又想回來被拒,曾撂狠話嗆聲「要來放火」,不料竟付諸行動釀7死悲劇。2020年2月10日,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對曾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刑庭求處死刑。
起訴書指出,曾文彥預謀以汽油潑灑並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殺人,其所為實屬令人髮指,其僅因一時情緒無法平復,即以縱火方式發洩,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人性,至今仍無悔意。
檢方建請法院權衡各項情節、法益侵害被害人7人死亡之嚴重性,以及被告犯後之態度等事項,其所為實已符合公民權利公約第6條第2項前段所指「最嚴重之罪行」,請處以死刑,方符法紀。(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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