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2016年在陸軍擔任兵器連中尉副連長時,竟夜闖營部連上尉女連長寢室,強行舌吻正在熟睡的女連長,即使被驚醒的女連長咬住他舌頭仍不罷休,女連長奮力推阻4次才將陳男趕到屋外,陳被送辦卻狡辯「拜託學姊叫我起床」、僅構成性騷擾,最高法院今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11月13日,陳男與被害女連長當時駐地在台南同一個營區,陳愛慕比他資深的受害女連長,得知女連長常在營區大樓的營部連連長辦公室內小寢室單獨過夜,當天凌晨3時許,陳直闖女連長寢室,推開門就撲到正熟睡的女連長身上摸臉舌吻。
女連長驚醒咬住陳男舌頭要他停,陳男這時慾火高漲,雖怕痛而縮回舌頭,卻仍像啄木鳥不斷趨前啵女連長臉頰與香唇,女連長眼見這學弟快克制不住,連續推阻4次總算把陳男趕出去,立刻鎖門自保,陳男竟還逗留門外轉動門把企圖開鎖,折騰半天才退兵。
女連長飽受驚嚇,天亮立刻報告上司,陳男私下傳簡訊向女連長表白:「學姊,對不起啦!」、「我好像滿喜歡妳的,所以才會...,我不知道你感覺?」但他接受軍方調查時僅承認對女連長拍臉,否認親吻或舌吻。
女連長盡力平淡回覆陳男的簡訊稱「有點太超過了,以後不可以(是真的會生氣)!」、「就是學姊學弟的關係,(再喜歡都不可以這樣,對女生太過分了)」等語,之後並礙於軍中文化與部隊壓力,同意以遭受性騷擾並與陳男達成調解方式結案。
不過女連長事後調職別處,一直無法擺脫此事造成的失眠、焦慮症狀,最後嚴重到必須到軍醫院精神科住院10天治療,甚至還去軍中醫療收容中心住一個月,被診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有自殺傾向,已影響她的軍旅生涯,軍方得知實情,將陳男移送法辦。
陳男測謊時對於「有沒有將舌頭伸入被害人(女連長)的嘴巴」等關鍵題目,雖回答「沒有」卻呈現說謊反應,陳男因而改口承認的確偷親女連長嘴巴、也把舌頭伸進去,被推開後「我還持續想親她」,但他自認僅構成性騷擾,並辯稱當時去拜託女連長叫他起床、以免耽誤2人一早要共同清點彈藥的公務。
女連長表示事發時因怕陳男揍她,所以不敢激烈反抗或大叫呼救,她根本沒必要去叫陳男起床,陳男也沒拜託她。法官指陳男身為副連長,大可命自己連上的衛兵或安全士官叫他起床,卻要別連的女連長來代勞,不合軍中體制,更違反常情。
法官認定陳男三更半夜闖入女連長寢室前,已心存非分之想,被女連長推阻時仍拒不罷手,構成侵入有人居住的建築物加重強制猥褻罪,陳男雖出於愛慕,但此種表達方式侵犯女連長隱私與身體自主權,更傷害女連長身心、影響軍職生涯發展,一、二審均判陳男3年6月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陳男被送辦後已退伍。(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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