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劉炳輝被控與妻子廖美雲等人合謀,於2009年以人頭購買台北市松山區延吉路6塊土地,然後向自家的板信商銀申貸1億6000多萬元,銀行財報卻刻意隱匿相關貸款,法院一、二審日前均依《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劉3年6月徒刑,劉男上訴後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劉須入獄服刑,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板信商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須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做研議。惟據了解,董事長劉炳輝已確認離開板信,甚至不排除自己先請辭。若先辭職,仍受判刑後5年內不得回鍋金融圈的限制;而若劉炳輝違法遭判刑定讞,也恐將被金管會解任,依照規定,遭解任後,5年內將禁止回鍋金融圈。
判決指出,69歲的劉炳輝2009年購買旗下板信資產管理公司所有的延吉路6塊土地,卻和板信資產總經理趙建崇、上勝建設公司負責人許永壽聯手,由趙建崇以假贈與或假買賣方式,找代書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將6塊土地的部分持分轉到許永壽父子名下,目的是排除相關土地其他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才不會殺出程咬金與劉炳輝爭奪土地。
許永壽隨即以土地向板信商銀申請貸款,獲提撥1億6000餘萬元,但板信及子公司卻在2010年財報中,隱匿這項重大交易,檢調接獲檢舉後,2016年展開偵辦。
檢方調查後雖起訴認定劉炳輝等人利用無擔保授信,取得1億6000餘萬元,涉犯背信罪,但一審新北地院認為供擔保的6筆土地,經鑑定總價為1億7000餘萬元,超過貸款額,屬於十足擔保授信,且貸款本息均按時還款,板信未承擔過高風險,也未實際受損害,不構成背信罪,去年4月僅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劉炳輝3年6月徒刑。
劉男上訴後仍堅稱土地的實際購買者是許永壽,購地資金是向他妻子廖美雲借的,但高等法院不採信,去年11月仍依《證交法》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劉男3年6月徒刑,劉再上訴到最高法院,今遭駁回定讞,必須坐牢。
至於其餘遭起訴的共犯部分,劉妻廖美雲獲歷審認定罪證不足,已獲判無罪確定,許永壽、趙建崇已被依偽造文書罪各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丁牧群、 廖珮君/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 《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
出版時間:18:50
更新時間:21:49(新增板信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