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三接恐危害藻礁生態 環團求撤銷環評敗訴

出版時間 2020/06/29
環團擔憂中油施工將會破壞珍貴的大潭藻礁。資料照片
環團擔憂中油施工將會破壞珍貴的大潭藻礁。資料照片

環保署於2018年通過觀塘工業區環評,由中油公司發包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不過,環保團體質疑此開發案將危害藻礁生態,更發現該區域有保育類的柴山多杯孔珊瑚、白海豚,陸續提起訴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都遭駁回,環團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廢止環評等8項處分,其中2案今都遭法院駁回。

提起本件訴訟的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得知法院判決結果表示,對宣判結果感到遺憾,但還有另3案正由法院在審理中,是否提起上訴,將與律師討論後決定,他表示,目前他們也發起「搶救藻礁公投」,正在連署中。

潘男委任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尊重法院判決,但他們要呼籲政府主動廢止觀塘案,否則生態被破壞將難以回復。
 
全案源於環保署2018年10月通過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的環評,並於11月公告,中油公司並發包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建港及堤造地等工程。不過,觀塘案遭到多個環保團體質疑,工業區開發的地點充滿藻礁生態系,還有許多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其文化資產保存價值,雖然該案決定將外海防波堤平移20公尺,不過卻仍未充分評估,將造成生態不可回復的傷害。
 
蔡雅瀅表示,2018年11月他們提出訴願聲請停止執行,隔年2月收到行政院回函拒絕停止執行,並通過海岸利用許可,因此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葉斯桂等7人先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遭一審法官駁回,葉等人抗告又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在於,環團指出開發案將破壞藻礁生態圈,不過法官認為,環保署已縮小開發範圍,難以認定是否會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

而本案則是環團發現該區域有柴山多杯孔珊瑚、白海豚這兩項新事證,且都是保育類的動物,因此他們才根據《行政訴訟法》,以發現新證據為由提起訴訟。

被告的環保署及參加人中油認為,提告的潘忠政夫妻居住地不在環評規定的開發地10公里內,所以不具利害關係人身分。不過,潘男舉出專家學者意見,認為觀塘工業區預設2座天然氣儲槽,是易燃物,附近又有工業區跟大潭電廠,一旦爆炸,將影響居住在20公里處的潘男夫妻,因此他們確實符合利害關係人身分。蔡雅瀅也認為,政府應該讓附近的居民及工廠都知道將發生的風險。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環團敗訴的主要理由為,環團提告要求廢止環評等8項處分,前7項都已超過5年,已罹於時效。另外第8項處分雖未超過時效,但環團舉出的白海豚等新證據,不是處分做成時就存在的證物,而是後來才發現,所以不屬於新證據,因此駁回環團廢止處分的請求。(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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