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阿成15字名字被超越 今告網紅「要投」煽惑犯罪

出版時間 2020/06/29
台灣阿成今天到嘉義市警察局長榮派出所控告網紅「要投」涉嫌煽惑犯罪。台灣阿成提供
台灣阿成今天到嘉義市警察局長榮派出所控告網紅「要投」涉嫌煽惑犯罪。台灣阿成提供

台灣姓名最長的人原是嘉義市的「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以下簡稱台灣阿成)」,有15個字。但Youtuber「要投」日前改名為「晋瑋臺灣台東之子大麻煩要投油土伯歐薩斯(以下簡稱要投)」,以19個字超越他。台灣阿成指控「要頭」新名字諧音「台灣大麻販、藥頭、喔爽死」,觸犯《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今提告。

台灣阿成指,「要投」的名字涉犯《刑法》153條,很明顯告訴別人說他有大麻、有販賣,他認為取名是個人自由,但若名字變成販賣大麻,涉及法律規定,此名字明顯違反公序良俗;他說,難道取名字可以取「殺死鐵路警察是英雄喔爽死」的諧音嗎?這是觸犯法律的行為,社會不能接受。
 
「這是國恥!」台灣阿成說,台灣年輕人看到影片受到影響,他要寄信給蔡英文總統,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刑事警察局局、台北市警察局局長、台東縣警察局局長、嘉義市警察局局長、、嘉義縣警察局局長、全國媒體先進」與全台灣2300萬鄉親同胞偵查,預防改名19字「大麻,藥頭」,犯罪之可能。
 
台灣阿成表示,他將向立委陳情,應修改姓名條例,若取名字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應不得同意,不然取名變成犯罪行為,這社會大眾不能接受。
 
「要投」獲知被告,回應「我是要投,不是藥頭,請不要亂改我名字,謝謝」。他解釋,「飛鏢選手,要投出去,才叫要投」、「歐薩斯,不是漚爽死,是我英文名」、「如果警方通知我 我是一定會拍一集誣告」。
 
律師陳澤嘉指出,《刑法》第 153 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他認為,除非提告者能舉證,「要投」有實質跟毒品連結,例如公然宣傳大麻的好處等,否則單憑諧音要告成「煽惑犯罪」有其難度。(徐彩媚/嘉義報導)

台灣阿成準備寄陳情信給總統蔡英文等人。台灣阿成提供
台灣阿成解釋,網紅「要投」的新名字內藏玄機。台灣阿成提供
要投反駁名字被告。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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