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盜走父親房屋權狀,還冒名開具本票借貸,經父親原諒獲輕判。示意圖
北市陳姓女子前年因與朋友合夥做生意急需投資款,竟盜走父親保險箱內的證件與房地權狀,還偽造父親名義開具本票、申請印鑑證明,向友人抵押借款共600萬元,陳父得知後震怒,忍痛對女兒提告,最後女兒認罪並向父親道歉,陳父借款還債並具狀向法官求情,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罪,分別判陳女5月、2年,均緩刑3年。
2018年間,陳女因投資生意急需用錢,竟動歪腦筋到父親頭上,她趁父親不在家時,取走父親放在房間保險箱內的信義區房屋權狀、印鑑章、身分證,再分別偽造父親印文申請印鑑證明後,假借父親名義開立本票,先後持父親的房地權狀向徐姓、陳姓友人設定抵押,各借款150萬元、450萬元,就在同年8月針對150萬元借款辦理塗銷抵押權後,被父親發現。
陳父得知女兒未經同意,竟拿他的房地權狀向朋友借錢,在震怒與痛心夾雜下,決定交由司法處理,陳父不顧家醜外揚,直接到信義分局控告女兒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偽造有價證券等罪。
陳女於審理時坦承偽造文書等所有犯行,並向父親認錯,承諾會好好工作清償債務,陳父感受到女兒在司法制裁下真心悔改,具狀向法官求情,「我願意原諒女兒,我已與陳姓債主以550萬元達成和解,550萬元是向親戚借貸,女兒承諾未來工作協助清償債務,請求法院給予女兒輕判緩刑,以利償還該債務,減輕家中負擔」。
法官根據陳父、徐姓、陳姓債主等相關證人證述,並有借貸契約書、土地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本票、土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等資料,與陳女自白及事實相符,審酌陳女坦認犯行,父親具狀求情,又與被害人和解,無前科,符合減刑要件等,依偽造文書罪判陳女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2年,均緩刑3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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