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症判決引關注 合議庭:有賴行政與立法機關努力

出版時間 2020/06/26
彰化地院法官建議行政與立法機關應完善思覺失調被告相關通報機制。資料照片
彰化地院法官建議行政與立法機關應完善思覺失調被告相關通報機制。資料照片

近來思覺失調症患者殺人的判決引發社會關注,彰化市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姚姓男子(56歲),因妄想遭許姓男子下毒、下符咒,竟持水果刀刺傷高齡86歲的許母,全案彰化地院6月初審結,姚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及監護處分5年,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時,點出現行刑事司法審判的功能有限,且監護處分又有最高5年的限制,對於部分有高風險反社會行為的思覺失調者,行政及立法機關應討論及立法,發揮介入及防堵的功能,才能降低其再犯的機率。

本案被害人許母年近九旬,腹部遭姚男持水果刀猛刺一刀,造成臟器外露,經急救才保住一命,事後許母家人也對姚男提出民事求償,彰化地院民事庭本月中旬判決姚男需賠償被害人62萬270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姚男早在5年前就曾持刀刺傷許男,並被判刑,之後姚男妄想許男家人對其下毒及下符咒,去年10月15日晚間6時許,竟為了「破解符咒」,持水果刀刺向躺在床上、高齡86歲的許母腹部1刀,隨即逃離現場,幸好當時許母的居家照護員及即發現,立即送醫救回一命。

姚男到案表示,刺被害人目的在於讓咒語消失,「鬼才會死,但沒有想到要刺死她」。他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長年服用治療腦神經疾病的藥物,長時間受精神疾病影響,因此感覺自己被下毒及下符咒,他刺被害人是要讓咒語消失,只是傷人,不是殺人。

本案在彰化地檢署偵查期間,檢方認為姚男二次犯案,且針對許男母子,其中許母高齡已86歲,躺在床上毫無防備,竟遭姚男持刀猛刺腹部,用力之猛,造成許母胃部、十二指腸破裂,且外露,幸好及時送醫搶救,否則命喪刀下。姚男殺人故意甚明,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告自1994年起確實因幻視、幻聽、被害妄想等問題,開始尋求醫療協助,更曾因自殺行為至彰基治療,無「裝病殺人」必要,但若被告未能持續施以妥適治療及監督,恐有再犯之虞,鑑定報告亦建議被告應接受強制治療,審酌被告精神鑑定報告、家庭支持系統薄弱等一切情狀,依殺人未遂罪、侵入住宅等罪重判6年徒刑,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合議庭強調,法院只能在法律框架下,對被告的違法行為予以合法審判,刑度的高低,取決於被告的行為罪責,這是「罪責原則」的限制,更是刑事審判的誡命,更重要的是,針對思覺失調症被告的監護處分,就現行法看來,至多就是5年,但在執行監護處分完畢後,目前並沒有任何通報的機制,讓被害人無從防範,也因此本案被告姚男多年曾傷害許男後,再犯下刺傷許男老母的案件。

合議庭建議,針對思覺失調症被告在執行監護處分完成後,應有相關的通報機制,並且要有強制被告就醫的行政措施,例如本案被告,無病識感,又欠缺家庭功能,導致其反社會行為的危險性升高,若能在前進行必要的介入與防堵,就可避免發生憾事,這些都有賴於行政與立法機關的討論與立法。(孫英哲/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結姚男刺殺許母案時,對姚男求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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