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法官裁定兇嫌羈押理由)
高市愛河分屍案,年約60歲羅姓嫌犯,今晨落網,死者為80歲王姓老翁,羅嫌曾夜市擺攤,現為無業男,起因為10萬元的債務糾紛,雙方為債務起爭執,羅嫌憤而掐死對方,之後菜刀分屍,過程37分鐘,將死者肢解為五大塊,棄置愛河,但對於行凶過程及手法語多保留。警方下午5時許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以殺人罪、損壞屍體等罪及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羅嫌經法官訊問後,因羅某自白殺人,且有證物扣案,足認犯嫌重大,又因涉犯殺人重罪,又有逃亡之虞,前又將屍體及兇器棄置,亦有滅證之虞,故認有羈押之必要,爰諭知羈押,但未禁見。
警方調查,80歲王姓男子,長年居無定所,是市府列冊的低收入戶2類對象,月領1萬4117元。去年才租屋在高市三民區,但仍經常在愛河一帶遊盪,羅嫌與王男認識,近年來,羅陸續向王男借錢,累積了約10萬元債務。20日凌晨零時,羅又到王的租處借錢,雙方起了口角,羅憤而勒死王男。
羅行兇後,決定毀屍滅跡,於是折返住處拿了菜刀、旅行袋及黑色塑膠袋等物品,羅在王男租處,先將手腳肢解,其中手腳四肢塞在黑色塑膠袋,再裝進旅行袋,另連著頭部的上半身放在另一只塑膠帶,之後用啞鈴鐵絲綑綁,連同菜刀放入2只旅行袋。
22日凌晨2時30分,羅利用深夜時段騎機車載著2只行李袋丟棄在愛河,結果當天及隔天被清理河面的清潔隊員陸續撈起報案。
羅姓兇嫌運屍塊的畫面曝光,他在20日凌晨2點51分,手中拿著運屍的黑色旅行袋進入電梯,3點28分,揹著兩個放有屍塊的黑袋,走出電梯,可能因屍體重量,他走路顯得吃重。離開死者租處後,直到22日凌晨2點55分,又被拍下他騎著機車,將兩袋屍袋放置機車腳踏板,以致雙腿被迫開開地騎車,騎至愛河棄屍。
警方除了調閱路口監視器,也同步清查販售旅行袋的商家,不過直到檢警24日相驗採集死者指紋比對,傍晚確認死者身分後,案情才直轉急下。
警方交叉比對死者住家附近路口監視器與愛河附近的監視器,發現羅嫌不僅在20日出現在死者住處附近,22日凌晨2時30分,更騎著機車出現在愛河附近,當時羅男的雙腿開開的模樣,讓警方印象深刻。
24日深夜,警方派員到羅男位於苓雅區租處埋伏,今天凌晨2時許,羅外出時遭到警方逮捕。見警察逮人,羅一度裝傻冷回:「找我做什麼?」直到警察嗆他,他才認罪;偵訊時,羅坦承一時情緒失控殺人,但行兇過程,被問一句,才答一句「有」或「是」,不願多說明行兇手法細節。
警政署長陳家欽原本預定今天下午就愛河分屍案召開專案會議,不過高市警方一鼓作氣,今晨即破案,讓陳家欽提早到場,陳肯定高市警方的表現,也表達慰勉之意,前後約停留10多分鐘即離去。(湯寶隆、王勇超、張世瑜、王吟芳/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0932
更新時間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