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西門町知名滷味老店「上海老天祿」又再度爆發姊弟內鬨,創辦人蔡毓根的女兒蔡清華認為公司自2000年開始,每年匯給她的股利都少於公司實際報稅的金額,認為弟弟蔡清國是公司實際負責人,已涉犯《商業會計法》,因此提出告訴,但台北地檢署傳了2姊弟的父親蔡毓根出庭作證,老人家表示,他目前仍是公司實際負責人,股利除了用匯的之外,還有給現金,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將蔡清國處分不起訴。
「老天祿」本店創立於清朝末年的上海,台灣「上海老天祿」創辦人蔡毓根12歲時,從江蘇老家到老天祿當學徒,1949從中國輾轉來到台灣,為了生活,想到在老天祿所學的一身手藝,就與2名同鄉在西門町合夥開了老天祿並打響名號,不僅是許多香港藝人像是劉德華、張學友的最愛,連總統蔡英文也壴歡店裡的鴨翅,還被大讚是「行家」。
沒想到傳到第二代,卻出現姊姊告弟弟的家族內鬨!蔡家大姊蔡清華先是指控弟弟蔡清國夫婦竊盜及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後來蔡家大姊另指控弟弟將老店門鎖換掉,不讓她進家門,再告弟弟涉犯家暴妨害自由罪,後因大姊撤告,北檢再將蔡清國不起訴。
不僅提出刑事告訴,蔡清華還另提民事訴訟,索討姊弟鬧翻後她沒拿到的公司股利,並主張老天祿現在所在地,她也有持分,她認為店租金每月僅7萬元明顯過低,應調整為每月5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她僅是土地共有人無權調整租金,但可拿回她的股東紅利174萬5906元。
蔡清華提出民事訴訟索討股利後又再乘勝追擊,對弟弟再提刑事告訴,指控他身為公司股東,公司自2000年起到2018年為止,每年雖有匯給她股利,但她發現公司填寫扣繳憑單、報稅申報的資料,有關她的股利部分,卻明顯比她收到的還多,她認為弟弟蔡清國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公司的做法已涉犯《商業會計法》,因此對弟弟提出告訴。
檢察官為了釐清事實,傳了公司創辦人、2人的父親蔡毓根出庭作證,老人家表示,他目前仍是公司的負責人,因為小孩都在國外,當時才會請仍在國內的兒子蔡清國幫忙處理公司的事。
至於蔡清華提到匯給她的股利短少的部分,老人家作證表示,公司除了用匯款的方式之外,有時也會以發放現金的方式,並無少給一毛錢。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證人的證詞可採,將蔡清國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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