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亞太電信控賤賣 更一審判王令麟須賠2億

出版時間 2020/06/23
王令麟。資料照片
王令麟。資料照片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於2007年與家族成員爆發掏空力霸、東森集團弊案,王又曾潛逃到美國,2016年死於車禍。掏空案的被害人亞太電信提告求償,2017年二審判王家子女及幹部共12人連帶賠償263億餘元,其中王令麟免賠,亞太電信對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今(23日)判決王令麟要賠償2億元。得上訴。

王令麟在宣判後發出聲明,對判決結果感到訝異。他表示,本次更一審審理均是針對時效問題,而非2億元的實體調查及審理,法院就片面採取亞太電信的主張,程序顯然違法。王指出,本件的審判程序未經實體調查審理,判決違反程序正義,偏頗不公,將提出上訴,爭取公平審判的機會。
 
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亞太電信主張,王令麟於2005年到2006年擔任東森媒體公司董事及名譽董事長、東禾媒體董事,實際掌控東森媒體過半的股權,當時的亞太電信董事王又曾等人用綁約的方式,將亞太寬頻上網業務(Cable Modem)出售給凱雷集團,造成亞太約22億元的虧損。

亞太向王令麟、王令僑、王令一及王金世英請求連帶賠償9億7496萬2002元本息,但二審判王令麟免賠,其他3人要連帶賠償9億7496萬2002元,亞太因而就王令麟免賠部分提起上訴,要求他給付2億元本息。
 
更一審認為,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從2007年4月25日起算,在2年的時效前亞太曾函文通知王令麟給付損害賠償金,並在6個月內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照《民法》規定,時效重行起算,因此並未超過時效,合議庭認為亞太的請求合理,王令麟要給付2億元。

此案源於,王又曾涉指示妻子王金世英、子女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等人,以虛設公司等手法掏空當時的力霸、東森集團資產,其中亞太電信(原名亞太固網)提告王又曾與家族成員及幹部,賤賣當時最值錢的寬頻上網業務給美商凱雷集團。
 
而該連串弊案爆發後,王又曾與王金世英2007年潛逃到美國遭通緝。子女在台則須面對官司,長子王令台、4子王令麟、5子王令僑、么子王令興、長女王令楣、么女王令可等人,各被判刑3年半至20年不等,先後入監服刑。王又曾2016年5月在美國死於連環車禍,開車的王金世英逃過一劫。
 
亞太電信在高等法院審理本案的刑事部分期間,向王又曾家族成員與幹部提告連帶求償,高院民事庭2017年4月判王金世英與王令台、王令僑、王令一、王令楣4名子女、王家幹部郭立力共12人,應連帶賠償亞太電信合計263億餘元,這部分因沒上訴已定讞。
 
亞太電信在本案僅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免連帶賠償2億元的判決提起上訴。亞太主張王令麟為高價出售自己持有的東森媒體科技公司股權,因而參與本案賤賣行為。
 
高院認為王令麟當時出售東森媒體科技公司股權,是處分個人財產,並非執行董事職務,不構成《公司法》的連帶賠償責任,且亞太電信對王令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因此駁回亞太電信的訴求。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王令麟未被檢方列為本案刑事被告,刑事庭審理時,也沒提及王令麟對於當時出售亞太電信寬頻上網業務有任何犯罪行為,亞太電信是否在2007年檢方起訴時,就知道王令麟可能須負賠償責任,應再詳查亞太電信提告是否超過時效,因此發回高院更審。(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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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7:00
更新時間:19:30(新增判決理由、王令麟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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