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淑蕾在2018年九合一選舉時,曾到新竹縣來幫國民黨新竹縣長候選人楊文科站台,她演講時曾公開抨擊對手候選人徐欣瑩「4年在立法院推出零法案」、「徐欣瑩是最後一名的立委」,由於這段言論形同抹黑徐欣瑩沒做事,徐欣瑩憤而怒告羅淑蕾違反《選罷法》,新竹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認定羅淑蕾傳播不實訊息,將她依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羅淑蕾2018年11月3日晚間到竹縣峨嵋鄉造勢晚會替楊文科站台,致詞演講時指「徐欣瑩我請問你,我講話負責任大家都知道我不會講假話,請問妳4年來,你在立法院做了什麼法案,零、零」,又稱徐欣瑩擔任第8屆立委期間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評鑑的最後一名。
當時,徐欣瑩曾召開記者會,控訴認為羅淑蕾的言論是不實污衊,足以毀損名譽及影響該選舉區選民對她的政治形象與品德操守判斷,進而損害選民投票正確性,因此對羅淑蕾提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檢方調查,羅淑蕾坦承的確有上述言論,但她否認抹黑徐欣瑩,並稱她當天說的前後語是「比較利國利民」的法案,她是在做比較,主要在強調這些,因此才這樣去做闡述,也不認為她講這樣,徐欣瑩就會落選。
檢方透過立院查詢系統搜尋,發現徐欣瑩2012年至2015年共計有主提案46筆三讀通過紀錄,其中部分法案羅淑蕾擔任立委時還同為主提案人。此外,公督盟也回函,稱自2007年成立以來,持續12年累積共23次立委評鑑,是國內唯一評鑑待觀察立委的團體,從第7屆第1會期起,從未以最後一名來呈現待觀察立委。
檢方認為,羅淑蕾所為雖同時符合《刑法》誹謗罪與《選罷法》傳播不實罪構成要件,但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前段特別法優先適用於普通法規定,應優先適用《選罷法》,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對羅淑蕾提起公訴。(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