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陳姓女老師在2018年召開記者會,指控某軍系醫院鄭姓醫師到處有「砲友」、把她當成洩慾工具、對她懷孕生子不負責,甚至坐月子期間還要滿足鄭男的性需求等,鄭男認為陳女侵害他的名譽權,怒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陳女將鄭男私德問題公開揭露,任不特定人加以泛道德式批評或無謂嘲諷,應該賠償。
但法官考量鄭男事發後隨即請律師發函10多家媒體要求撤下新聞,名譽損害不大,且陳女目前獨力扶養幼子,因此判決陳女應賠15萬元,可上訴。
鄭男提告指,2018年9月6日陳女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他約砲眾多女網友、把陳女當成洩慾工具等,導致他社會地位及人格形象受損,名譽權遭受嚴重侵害,請求陳女賠償他委請律師處理媒體事務費用47萬392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452萬6080元,合計500萬元。
陳女則辯稱,她指控鄭男言論的內容,都是以親身經歷的事實為根據,有雙方對話紀錄為證,指控內容也非僅涉私德,因為鄭男身為軍系醫院醫師,身兼醫職與軍職,享有國家授予的各種福利優惠,應該要有嚴謹的責任感,卻對自身骨肉不願負擔扶養義務,辜負社會大眾期待,主張她的言論沒有不法,請求免賠。
法官審酌陳女稱鄭男對小孩不負責,由於陳女出具雙方通話錄音,證明鄭男一度表示要結婚但後來沒有,在認領子女官司中也拒絕接受親子鑑定,因此陳女此部分言論並非捏造;但是,陳女指稱鄭男「約砲」,該詞意指隨機邀約不相識人發生性關係,但陳女並無提出證據,證明鄭男把她當成洩慾工具、坐月子期間為鄭男解決性需求等,而這些言論令外界有有鄭男只重視己身性慾、不尊重女性身體,足以貶損鄭男的社會評價。
法官認為,鄭男身為醫師並非公眾人物,應該被評價的只有經驗、技術、對待病人的態度,至於私人感情狀態或家庭狀況則不是評價重點,陳女公開揭露鄭男私德問題,任不特定人加以泛道德式批評,或無謂的嘲諷,無助促進社會大眾利益,縱使言論真實,仍侵害鄭男名譽權。
但法官考量,鄭男在事發之後隨即透過發律師函要求10多家媒體撤下新聞,名譽損害不大,而陳女尚要獨力撫養5歲稚子,經濟狀況困窘,最後認定鄭男求償500萬元金額過高,酌定陳女賠償金額為15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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