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對竹科夫妻結婚近20年,妻竟背著主管夫與小17歲的鮮肉工程師畸戀偷腥,人夫發現小王在妻子月事來時送紅豆湯給她喝,因此委由徵信人員跟蹤發現2人親蜜牽手出遊,並開房偷腥,2人被抓包簽立賠250萬元協議書。丈夫痛苦不堪,向法院訴請損害賠償索賠300萬。新竹法官認為,被告2人有簽下和解書,分別賠250萬元,確有侵害原告配偶權,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及損害程度,判偷腥男女連帶賠償15萬元。
人夫阿哲(化名)向法官表示,他與妻子阿君(化名),都同在一家科技廠工作,分別擔任副理及組長。只是妻子竟背著他,與鮮肉工程師阿俊(化名)發生辦公室畸戀偷腥,2018年間11月,阿哲發現妻子沒買早餐給他吃,而是將早餐送給阿俊,2人在停車場親蜜共享早餐時光。
2018年12月,全家到百貨公司逛街時,發現妻子為小王買了後背包,不讓他幫忙提袋子,讓他覺得妻子心理有鬼。隔年3月間,他在公司群組發現妻子與小王竟穿情侶鞋,身上揹的包包就是妻子買的。而妻子月事來時,冰箱竟有小王送的紅豆湯,上面貼著小王的英文名字。
離譜的是,妻子去足體養生館泡腳,他過去時發現這對男女竟在一起泡腳,夫妻為此大吵一架。後來,人夫阿哲發現妻長期買早餐給小王吃,同事間也傳聞2人在辦公室約會,利用午休躲在樓梯間聊天,擋住逃生門不讓同事進出。
人夫阿哲發現2人不僅在公司眉來眼去,2019年趁他帶孩子回老家探望長輩,還相揪去摩鐵、四處出遊、牽手逛街等親密的舉止外,小王在妻子住處穿短褲在其床上滑手機。阿哲認,小王明知妻子仍有婚姻,還是同事,相差17歲還發生姊弟戀,在公司眾所皆知,不僅逾越一般男女行為,也造成他精神痛苦,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2人連帶賠償300萬元。
阿君表示,與阿俊是同事,基於同事情誼,偶而幫忙買早餐、紅豆湯等舉手之勞,同僚互相幫助,稀鬆平常,且2人出入賣場是公共場合也沒逾越交友分際。 再者,她與丈夫2人常吵架,2019年6月分居,但他卻進入她的房子偷裝監視器,監看她睡覺、更衣等非公開活動,侵害她的隱私權,也失去對配偶間互信互動的條件,且也沒拍到2人親密的動作,顯示沒有侵害其配偶權,要求駁回丈夫所請。
阿俊辯稱,阿哲與阿君的婚姻是名存實亡,雖他與阿君曾被抓包,簽下認錯的協議書,並允諾賠償200萬精神撫慰金,而他依約付錢,就算有損害也已填補,他只是工程師,月薪不到4萬元,依約每月要付2萬給原告,扣除生活費就所剩無幾,讓他生活窘迫,且阿哲列舉事實並無證據,就算可採信,侵害程度不高,況且他們婚姻名存實亡,阿哲求償300萬過高,要求駁回所請。
法官調查,被告2人曾於2019年3月在台北市一家飯店遭人夫抓包,坦承通姦事實,並簽下和解書向原告道歉,認定2被告的辯詞不可採。而阿哲私自進入妻子房間裝設監視器監控,不法侵害妻子隱私,監視器證據部份不可採。
法官認為,2人牽手、擁抱、搭肩等動作,顯見2人有相當的親密互動,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侵害阿哲配偶法益情節重大,認定2人應負賠償責任。審酌雙方社經地位、侵害程度,以及阿哲先前已達成賠償250萬元協議,認定2被告民事部份應連帶賠償15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