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接連落水亡!他被控弒親詐保 更審又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20/06/18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被控2014年先打死父親棄屍北港溪,再推母落水溺斃種瓜溪詐保,一審認定王男沒殺父,僅就弒母部分判他無期徒刑;不料二審連王男自白犯案都不採信,改判他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有疑,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更審判王男無罪。
 
王忠義今出庭聆判,聽完宣判後,他表示:「現在有罪無罪已經不是重點,重點是這案子是怎麼走到這樣的地步,一直沒有一個公正的眼睛,來看這件案子。檢察官若沒給我個道歉,社會大眾還是會認為我殺人。」王男進一步直指:「要嘛就是檢察官陳振義職能不足,要嘛就是過度本位主義,明知有誤,可能早成冤案,還是一意孤行。若他最後主動道歉,我一定不會對他提告。」
 
對於曾因案羈押2年多,若未來全案最終無罪確定,是否提出國家賠償?王忠義回應:「冤案提國賠,是台灣公民應享有的權利。」
 
王妻表示,丈夫在案發後至今,因案一直無法找到工作,幸好她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維持家計,兒子也在夫妻倆保護下,有安定成長的環境,她不希望兒子身心再受傷,也希望法院給丈夫一個公道和交代。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表示,更一審法官針對最高法院質疑王母頭部有無對撞傷、腦挫傷,及左右肩部出血傷是否屬鈍性傷、有無可能是因被壓制入水時掙扎而產生等發回更審的疑問,曾發函給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就最高法院的疑慮,做進一步釐清。
 
而回覆內容為,經解剖及顯微鏡檢查,並無對撞傷、腦挫傷。死者左右肩部肌肉出血及右上背肌肉出血部分,可屬鈍力傷,但無被壓制(壓砸或擠壓背部)入水的證據。
 
法官另審酌,王男雖有卡債45萬元,但都已經成為銀行呆帳;王男也有打零工存了63萬元,都存入父母和兒子戶頭,並非如檢察官所言,想藉殺父母詐領保險費。再加上全家生活費仍須仰賴王母每月領取的6000元津貼,王男無須因為50萬元保險費殺害王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仍判王男無罪。
 
台中高分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萃芳則表示,審理期間,檢察官有針對王男其他涉案證據請求法官調查,但法官未接受,並做出無罪判決,對此深感遺憾,將會在收到判決書並調閱相關內容後,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這起逆倫弒親案情峰迴路轉,檢方指控,王忠義夫妻疑因不堪長期照料腎病住院的父親王樹藤(75歲),2014年5月,以鐵器重擊王父後腦棄屍北港溪,又因積欠40多萬元卡債,替母蔡秀猜(70歲)投保50萬元意外險,同年10月佯稱帶母親到溪邊抓蝦,王男將母推入溪中壓制溺斃。
 
一審根據王男曾於警訊時自白殺母,坦承肘擊母親落水再壓制溺死,供述與王母頸肩部的出血瘀痕相符等理由,認定王弒母詐保,判他無期徒刑,而王男殺父及王妻涉案部分,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雙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根據台大鑑定認定「王母跌溪撞頭溺斃成分居大」,2017年4月審理期間即當庭釋放遭押2年又6天的王男。
 
二審審理期間,執行解剖的法醫師潘至信作證指出,王母肩背部瘀傷,是因橫紋肌斷裂出血,此與國外法醫文獻顯示,半數以上溺斃者垂死前奮力掙扎導致的傷勢相同,顯示王母單純意外落水溺斃的可能性極高。
 
加上合議庭勘驗警方偵訊時的錄音,發現王男連續3小時否認犯案,警方則不斷勸誘「二個人關跟一個人關,是不一樣」、「你都受不了,你太太怎麼受得了」、「小孩會被安置」,由於偵訊錄音顯示,王認罪後頻問是否妻子就會沒事,當他得知自白後妻子未必沒事,隨即否認自白內容,法官認為這種自白的任意性受影響已不可信。
 
二審法官認為,檢方只因王男無業又欠卡債,認定他有犯案動機,但實際上王男夫婦仍有打零工偷存63萬元,並非陷財務困境,因此改判王男全部無罪。

不過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指二審判王男涉殺母無罪,主要依據王母遺體「頭左後枕部頭皮下軟組織出血10乘以10公分」的傷勢,無法排除可能是仰跌撞擊水中巨石,或急救移動時碰撞所致,但解剖法醫二審出庭證稱,人體站立跌到撞到頭,「對側傷會大於撞擊傷」,王母遺體頭部卻似乎沒有「對側傷」。
 
此外,最高法院指解剖法醫在二審證稱,王母遺體「左右肩部肌肉出血」傷勢,可能是溺水窒息瀕死前掙扎、肌肉過度伸縮所致,但二審卻引用台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認定此傷是用手壓人入水造成的「鈍性傷」,兩者見解不同、仍有疑義,因此發回台中高分院詳查,至於王男被控殺父部分,則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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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9:44
更新時間 13:36(新增影片和判決理由)

王忠義今出庭聆判。鄧玉瑩攝
王忠義。資料照片
王忠義先前拍下帶母親蔡秀猜(右)出遊照後,母不幸溺斃死亡。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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