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0歲向姓男子從小與母親相依為命,4年前僅因索討6萬元修車費不成 ,竟夥同友人在母親新買的房子內殺害母親,被依強盜殺人罪判刑19年定讞;向男大逆不道弒母喪失繼承權,改由舅舅繼承該戶千萬餘元的凶宅,舅舅因凶宅造成價值減損,對外甥提告求償350萬餘元,新北地院判決向男應賠償舅舅房價減損約206萬的損失。
檢警調查,向男在父母離婚後才出生,從小和母親相依為命,向母為補償兒子沒有父愛,也對他相當溺愛。向男年紀輕輕便以幫派份子自居,還吸收未成年的李姓少年當小弟,2016年5月23日,向男年僅16歲,他在母親再婚宴客10天後,因友人車禍需賠償對方6萬元,向母親商借不成,竟萌生歹念。
向男夥同跆拳黑帶二段的李姓少年等人返家,在向母開門時即一拳將她打暈,再命李男等人把母親抱到社區隔壁棟、母親新買的房子廁所內,向男隨後也到達,因擔心母親醒來報警,竟拿著預藏的30公分長料理刀,朝暈厥的母親頸部猛劃一刀,劃斷頸動脈致死,向男殺母後,冷血將母親的iPhone手機及金飾拿去變賣,直到繼父回家發現揭發此事。
向男弒母後還約朋友玩樂,被捕時坦承犯行,毫無悔意笑說:「避免麻煩、所以一不做二不休。」李姓少年則供稱,當時把阿姨搬到新家廁所後,就在門外等待,朋友進去廁所約5分鐘後出來,「沒想到他會殺了自己母親」。
向男大逆不道弒母,家人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法院判決向男無權繼承母親所有財產,向男的舅舅成為遺產唯一繼承人,舅舅提告要求外甥支付殯葬費10萬餘元、向母財物損失2萬餘元,和該房產變成凶宅的價值損失共363萬餘元。
新北地院認為,向男因弒母犯下強盜殺人罪,已被判刑19年確定,向男舅舅向他求償喪葬費10萬餘元有理,而向男在母親名下價值千萬餘元的新家殺害母親,使房子變成「凶宅」,導致向男的舅舅繼承房產變賣時的售價比市價減少約206萬元,判向男合計應賠舅舅216萬餘元。可上訴。(梁雅雯/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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