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60多歲的彭姓男子,因為腰椎不舒服前往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看診,並接受建議進行脊椎狹窄滑脫手術,在腰椎部地方植入鋼釘,沒想到術後卻造神經受損、下肢癱瘓,彭男因此對負責手術的腦神經外科主任曾昌和提出告訴,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後,法院審理時發現彭男提告早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因此諭知公訴不受理。
據了解,彭男不服判決結果,已請求檢察官幫忙提上訴。
2014年2月間,彭男因為脊椎不舒服,前往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看診,曾昌和診斷後告訴彭男,脊椎第3、4、5節壓迫到神經,必須進行開刀手術治療、手術成功機率為99.9%,同年3月11日彭男住院接受脊椎狹窄滑脫手術治療,由曾昌和動刀,在彭男腰椎間附近植入8根鋼釘。
這次手術後彭男覺得腰椎不舒服的情況不僅沒有解決,反而越來越嚴重,經檢查後認為有2根需要調整角度,因此又進行第二次手術,但這次的手術將其中6根全部調整。
然而2次手術後,彭男的腰椎病痛未獲得改善,甚至還造成下肢癱瘓,無法行走,彭男認為當初曾昌和掛保證,說這種手術的成功率高達99.9%,但術後結果竟然造成他下肢癱瘓,因此對曾昌和提起業務過失傷罪告訴。
對於指控,曾昌和表示,會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很多,本來就有許多不確定性,且當初就有將所有可能告訴彭男,已善盡告知的義務,且彭男也簽署了手術同意書,至於手術成功率99.9%,他則從來沒有說過。
台北地檢署原本做出不起訴處分,彭男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以調查不完備發回北檢續行偵查,檢察官最後依據文獻記錄、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結果,及相關事證綜合研判,認為當初植入8根鋼釘,卻又重新校正其中6根角度,顯然錯誤的比例偏高,認為醫師有過失,依法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發現,彭男在術後痛了3天,14日進行斷層掃瞄,發現是骨釘位置錯誤要修正,而負責神經肌電圖檢查的羅姓醫師,,在同年5月間也告訴彭男神經受損嚴重,是開刀引起的,同年5、6月彭男到北醫看診,一名鄭姓醫師也告訴他,是骨釘傷到的,而彭男的妻子也帶著掃瞄片到羅東博愛醫院,骨科權威醫師也說是1根鋼釘正中神經柱。
法官認為,2014年5、6月間,彭男已經知道他神經受損、下肢癱瘓的原因是手術造成的,但卻遲至2015年1月30日才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已逾法定6個月的告訴期間,因此諭知公訴不受理。
其實這件醫療糾紛,前監察委員陳師孟在「尖尾週記」,評論司法官全權掌控「話語權」時,提到一個民眾的陳情案,與這件案子相似度達百分百。
陳師孟引用檢察官在書類的說法:「依醫學文獻記載,要骨釘位置完全適當並不容易,且位置不適當並不代表有疏失」,他批評,問題是醫生在術前告訴病人:「手術成功機率為99.9%」,而且「關節增生」也是醫生事前就知道的狀況,若「位置不適當並不代表有疏失」,什麽情況才代表有疏失。(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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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9:44
更新時間:17:00(更新:當事人請求檢察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