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上潛水課溺斃「平躺13公尺海底」 3教練下場出爐

出版時間 2020/06/15

一名祝姓女子2016年在東北角參加潛水課程,因不明原因脫隊,不幸溺斃,遺體被發現時,已葬身在13公尺深的海底,負責潛水課程的廖姓教練等人因而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帶領學員下水的廖姓、楊姓教練沒注意祝女脫隊有疏失,考量兩人已與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分判2人7月、9月徒刑、均緩刑2年;至於開設潛水課程的廖姓負責人,則因督導不周也有疏失,考量他願賠償死者家屬179萬元,並先支付100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他9個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開設該潛水課程的廖姓負責人,有專業潛水教練執照,並從事10多年潛水教學,2016年7月間,祝姓女學員繳費參加廖男開設的潛水課程,與其他成員進行第2次潛水訓練,若她通過測驗,就能取得初級潛水執照。
 
但案發當天,廖姓負責人因身體不適,未親自下水,僅在岸上督導,由剛取得潛水教練執照的廖姓、楊姓教練一前一後帶隊潛水,但學員們在觀察海中生物時,因2名教練與學員未保持夠近的距離,也沒及時發現祝女脫隊,直到後來發現祝女失蹤,廖男趕緊報警處理,祝女最後被發現平躺在13公尺深的海底,送醫急救仍不幸死亡。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廖姓負責人是資深教練,卻未善盡督導責任,提醒廖姓、楊姓教練,帶領新手學員時,需常清點人數,並和學員保持夠近的距離;廖姓、楊姓教練也因卻未能注意學員脫隊,導致祝女溺斃,確實有疏失。法官審酌廖姓負責人先賠償死者家屬100萬元,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他9個月徒刑,緩刑3年,另要他再賠償被害家屬79萬元;另廖姓、楊姓教練分別遭判7月、9月徒刑,皆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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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4:45
更新時間 16:54 (新增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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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員被發現平躺在13公尺深的海底,送醫急救不治。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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