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判決】通姦罪從合憲變違憲 為何重新檢討?

出版時間 2020/06/15
大法官日前作出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並失效。資料照片
大法官日前作出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並失效。資料照片

作者:一起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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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釋字554號解釋已經就通姦罪做過合憲解釋,791號如果要變更554號,首先要處理的是:為什麼有必要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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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理由書第24段給了兩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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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發展、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主要發展趨勢,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的重要性,已經更加受到肯定跟重視,而婚姻承載的社會功能趨於相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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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種類跟範圍,隨著大法官解釋持續擴增跟深化,比如在上次通姦罪釋憲案之後才出現的釋字585、603號解釋所提到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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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分析,帶有筆者主觀上的意見。

​​1.基本權保護的擴增跟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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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書的第二個理由,應該是蠻堅強的。的確,在釋字554解釋的時候,隱私權的內涵還沒有被大法官深入的討論。尤其是後來出現的603號解釋按捺指紋案,對資訊隱私權的論述跟保障強度,這並沒有在釋字554號解釋的時空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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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號解釋後面論述違憲理由之一,就提到的通姦、相姦都發生在個人私密空間,不具有公開性。發現、追訴、審判過程,一定會干擾個人私密生活領域以及個人資料自主控制,導致公權力進入人民很私密的領域,嚴重干預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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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可以作為基本權保護的擴增跟深化的例子,可能是748號解釋同性婚姻,這也是一些聲請人提到的,但很可惜理由書只用來說明婚姻的功能,並沒有拿來支撐需要改變554號解釋的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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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承載的社會功能相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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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筆者認為比較有疑問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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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書認為:「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發展、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主要發展趨勢,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的重要性,已經更加受到肯定跟重視,而婚姻承載的社會功能趨於相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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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可以從「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性自主權之限制,多年來已成為重要社會議題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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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憲法就此議題之定位與評價,自有與時俱進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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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化是什麼意思,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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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理由書中提到的「相對化」,並不是很清楚內涵是什麼,各個大法官的意見書,也沒有針對「相對化」來說明,造成閱讀者要自己解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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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可能的解讀是,「相對化」對照到「絕對化」,也就是婚姻承載的社會功能,已經沒有那麼絕對,而有弱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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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法官憑什麼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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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解釋,下一個問題是:大法官憑什麼這麼說,何以經過了18年,婚姻承載的功能,跟554號解釋的時空比起來,已經相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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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書給的理由是:「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性自主權之限制,多年來已成為重要社會議題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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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由並沒有錯,只是有幾個論理上的間隙,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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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性自主權之限制,多年來已成為重要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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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樣的證據可以支撐?是司法國是會議先前的討論、民意調查,還是學術論著,或是相關新聞報導?理由書沒有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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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性自主權之限制,多年來已成為重要社會議題」,為什麼代表婚姻的社會功能相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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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法官能在理由書中交代,相信會更加堅實。

本文由 一起讀判決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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