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騎士撞上違停汽車受傷 還要被求償車損合理嗎?

出版時間 2020/06/13
機車撞上違停汽車,須舉證肇事責任。示意圖
機車撞上違停汽車,須舉證肇事責任。示意圖

藍姓讀者問:
去年我發生一起車禍,晚上10點多下班時,騎車右轉後擦撞一台汽車路倒,回頭看才發現它違停在紅線上,超出一半車身佔用道路。車鑑會判定我方完全肇責,調解會卻認為不致於完全肇責,對方的保險公司表示,要等6個月之後對我提告求償,我沒有不賠償但他仍堅持提告,至於我的損失僅表示「之後再說」,請問我受傷約休息3周,如果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有機會成立嗎?有人說無肇責就是無過失,基本上不會起訴,這是真的嗎?


田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律師徐承蔭答:

關於車禍肇責判定,依據您的描述,對方確實有違規停車、占用道路,致使騎士、駕駛人難以判斷車前狀況,導致發生碰撞事故的風險,對方可能因此有違反注意道路交通等相關規範的義務,為有過失,但或有雙方過失比例認定的問題。

至於車鑑會的鑑定結果,在訴訟上固然是檢察官或法官所採認,相對具公信力的判斷依據,但仍非唯一判斷標準,也不必然會拘束檢察官或法官的認定。

所以您若有車禍當時的影片,或是相關證據,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法官直接就影片為調查或勘驗;也可以衡酌鑑定費用的負擔與請求金額的輕重,聲請檢察官另外調查證據,再送其他鑑定機構,如大學、車鑑中心等,重新為車禍肇責鑑定。

倘使最後認定對方確實完全沒有責任,而是讀者「完全肇責」,雖然您因車禍受傷,對方沒有過失責任,當然不會被起訴,不過提醒您,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損害求償提告則是2年。(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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