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2018年出售北市芙蓉大樓房地,引起市場派大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質疑「賤賣百年基業」,王男並批大同負責人林郭文艷「無法專業經營」、經營階層「治理顯然有問題」等語,大同提起自訴控告王男涉犯加重誹謗等罪嫌,高院認定王男對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非捏造渲染,今仍判王男無罪確定。
來自屏東的王光祥是總統蔡英文的遠房表哥,本月底將與市場派於大同股東會,跟公司派對決經營權之爭,據悉,他握有大同約11%股權,不過今年4月間,王男收到裝有2顆子彈的包裹,他認為警告意味濃厚,報警查獲涉嫌送包裹的黎姓男子與涉嫌傳話的陳姓女子,警方仍在追查幕後藏鏡人。
本案源於2018年10月到2019年1月間,王光祥不滿大同公司出售位於北市仁愛路三段精華地段的芙蓉大樓房地,透過媒體採訪與開記者會方式,多次質疑大同以投資電廠之名賣地,是「賤賣百年基業」、是「騙股東」,王男並批評林郭文艷只會賣祖產補虧損,「無法專業經營大同」,經營階層「治理顯然有問題」、「辜負創辦人林挺生用心打拼一生的心血」等語。
大同公司認為自身商譽遭王男故意以不實內容詆毀、公司信用遭貶損,提起自訴控告王男涉犯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嫌。王光祥辯稱受訪雖批判大同與林郭文艷賣樓一事,但他沒說「黑幕重重」、「無異將黃金當廢鐵賣」或「荒腔走板」,他強調自己針對大同經營階層,目的是保護大同所有股東權益,且大同從2017年到2019年屢被行政機關裁罰,足證經營階層確有違法亂紀,他對此公共議題發表適當評論。
一審查明大同當時宣稱要投資的台南太陽能電廠,還沒獲得台電、能源局或台南市政府等機關核准許可,金管會等主管機關也要求大同董事會依法重新討論出售芙蓉大樓房地的必要性,王光祥公開質疑大同賣樓動機可疑、內情可能不單純,「根本是講瞎話、騙股東」等語,顯非全然無中生有。
此外,一審認為王光祥基於經營管理不動產開發事業數10年經驗,主張應依都市更新模式,讓芙蓉大樓房地透過容積獎勵等方式,可使大同取得處分淨利243億元,比大同資本額233.9億元還多,王男所言無從認定是故意用不實言論誤導大眾。
一審指大同是股票上市公司,本應受較大程度的公眾檢驗,且過去曾連續17年沒發股利,前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丈夫)又因掏空、挪用公司資產被判刑8年定讞,據此認定王光祥本案的批判言論沒有捏造渲染,且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判王無罪,大同不服,提起上訴,今被高院駁回,王男無罪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