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古姓男子2018年懷疑遭老母下毒,在家涉痛毆老母至奄奄一息、逕自外出,3天後回家發現老母過世、遺體發黑,古男謊稱老母吃餛飩噎死,但因老母全身傷痕累累而被識破送辦,一審認定古男行兇時因精神病而處於精神耗弱狀態,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8年,高院今駁回上訴,仍判他18年。還可上訴。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依古男的教育程度及工作經驗,就算行為時受到精神病情影響,仍可知徒手重毆85歲年老婦人頭、胸等處,極可能造成死亡結果,古男也供稱當時對母親問話,不回答一次就打一次,「揍到她吐出來」,並怪罪母親「不回答我,我才打她那麼多下,當然有可能會死掉!」
高院認定古男行兇時,心存就算打死母親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古男辯稱事後餵母親喝檸檬水、代表沒有殺人意圖,但喝檸檬水根本無法防止發生死亡的結果,至於古男雖報案,但被警員盤問時,一再否認弒母,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
高院指古男於案發前已多天沒服藥控制病情,鑑定認為他行兇時處於精神耗弱狀態、依法應減刑,但古男長期人際關係疏離,有情感淡漠、道德感下降等負性症狀,是暴力傾向的高風險者,且本案造成家人突失至親、無可彌補的傷痛,情節重大,因此仍判刑18年。
此外,古男經鑑定建議應在監護環境下,長期接受精神科藥物規律治療,以降低暴力再犯之虞,高院因此維持一審宣告古男刑後監護5年的保安處分。高院強調,這項保安處分並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禁止的「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且透過主管機關橫向聯繫,能兼顧預防再犯與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進而建構足以確保人民免於危懼的社會安全網。
目前在押的古男今被提訊出庭聆判,還押後記者問他,還是判18年可以接受嗎?他竟說:「我無辜、我冤枉!我只打5下、2拳,這樣怎麼可能會死人?他們打了83拳,到了46拳才死的!」
判決指出,古男(58歲,在押)2018年9月11日通知葬儀社,宣稱85歲老母在家過世、需要處理遺體,葬儀社人員到場赫見古母遍體鱗傷、直覺不對勁,要求報警,古男被警員盤問,起初謊稱母親可能是吃餛飩噎死,卻無法解釋母親全身傷勢,最後坦承打傷母親,但否認打死她。
古男辯稱,同月8日他在家裡念經超渡,母親卻來打擾他還撕掉他的文件,又在他的食物裡放瀉藥,打算把他送去精神病院,他才對母親動手,把母親壓在地上不停揮拳,直到母親吐出來才停手,他見母親已動彈不得,逕自出門,11日進房察看發現母親已死。
一審指古母遺體不僅頭臉、前胸與四肢有多片大面積瘀傷,左胸還有嚴重骨折與氣血胸,死於呼吸衰竭,可見古男下手極重,古母確實死於古男的攻擊,但古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經鑑定認為他行兇時處於精神耗弱狀態,一審據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8年、刑滿還須監護5年。
上訴高院後,古男仍否認打死母親,宣稱母親妨礙他念經又不回答他的問話,並丟掉他的速食泡麵、在他的和風沾醬裡下毒,拿含有輻射的豬肉給他吃,他肚子餓找東西吃,「瓶瓶罐罐都有毒」,母親拿一碗東西給他喝,喝完他就「亂七八糟、到處都是鬼的聲音」。
古男的弟弟擔任教職,到高院出庭證稱,10多年前和母親就曾遭哥哥拿刀砍傷,母親沒追究,還把哥哥送醫,沒想到母親這麼仁慈照顧哥哥養他這麼久,「最後還是賠了性命」,他教課常跟學生討論「人與人之間是否要彼此防範?精神病患有時是不定時炸彈!」尤其最近常有精神病患犯案事件,希望別再發生。
古男當庭嗆弟弟「我沒砍他」、「你在胡說八道」,揚言「我又沒要她(母親)死,是她自己要死!不送醫是不想折騰她也折騰我!」古男更說母親是被鄰居打死,因為「我只打5拳,怎麼可能全身瘀血!」他還宣稱要去原子能委員會,要求總統府把核燃料棒全部送回美國。
律師替古男辯護指稱,古男犯行應僅構成傷害罪與遺棄罪,並請合議庭考量古男的精神病史、犯案後報警應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古男被法官訊問希望怎樣判,他答稱「佛祖判我2年、上帝判我3年!」他還說自己沒錢,「我要住看守所!」(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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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11
更新時間:12:35(更新:高院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