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劉茂羣被控2018年6月買738元的蘋果禮盒,藉眷村社區管委會改選、端午節慶等機會分送27位社區委員,2019年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另遭桃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院指劉女透過助理贈送禮盒時,曾說「給劉茂羣服務的機會」,足以認定有對價關係,今判她當選無效確定。
對於宣判結果,劉茂羣在臉書公開發文:「面對二審當選無效的宣判,我早就做好『最好的準備、最壞的打算』,在接獲當選無效訊息的瞬間,我反而相當冷靜,兩年多的紛紛擾擾就讓它過去吧!」還向選民說:「對不起」,指她過去「六屆議員就此灰飛煙滅,心裡很痛,20多年的民代生涯以這種方式結束,雖心有未甘,但還是尊重司法」。
判決指出,劉茂羣(63歲)在2018年6月間購買每單價738元的蘋果禮盒,並指示呂姓助理藉由祝賀選區內陸光四村新當選各棟社區委員及端午節慶為由,贈送李姓、丁姓等27名社區委員。
劉茂羣出庭堅稱只是請助理帶蘋果禮盒恭賀新當選的社區委員,並沒有提到選舉,也不構成賄選。但一審認為,蘋果禮盒的經濟效益已遠超過一般造勢場合發放小扇子、原子筆等宣傳品,且依證人指出,該社區先前當選的委員未獲劉致贈禮盒等,足認其送禮盒與社會風氣、節慶、慣例無關,因此判決她當選無效。
劉不服上訴二審。高院指出,5月劉女確定參選後,有投票權的受贈者證稱,6月間拿到禮盒時,呂姓助理表示要他們支持劉並給予她服務的機會,因此他們認知到禮盒隱含要投票支持劉。且劉過去沒有在社區改選後贈禮的習慣,禮盒單價不菲,又在選舉期間,因此認定有對價關係,因而判她當選無效確定。
另外,刑事部分,一審認為部分受贈委員不具投票資格,贈送禮盒未背離一般社會尺度,客觀上不足為行使投票對價,認為證據不足,判處劉與助理均無罪,目前案件仍在二審審理中。(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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