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親友夾帶超額免稅菸酒入境 航警圖利罪判2年

出版時間 2020/06/10
航警局一名警員護航親友夾帶超額免稅菸酒入境,圖利罪判2年。資料照片
航警局一名警員護航親友夾帶超額免稅菸酒入境,圖利罪判2年。資料照片

航警局保安大隊警員廖志強及吳姓、林姓小隊長等人,2008年起涉嫌利用職務、海關人員信任購買超額菸酒,並趁親友入境時護航夾帶入境,桃園地院今天(10日)而依圖利罪判處廖志強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6月;吳姓、林姓小隊長2人雖曾陪同親友闖關,但沒有明確向海關示意的具體言行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時指出,時任航警局保安大隊第一分隊警員廖志強(45歲)及林姓、吳姓小隊長等人均在桃園國際機場任職,因為海關基於公務上的尊重與信任,不致於對航警檢查,因此3人利用機會,從2008年間至2012年間多次於陪同入境旅客通關時,護航夾帶在機場免稅商店所購買的超額免稅菸酒約2000條及近百瓶酒,而海關人員也都確實不查驗,因而圖利自己或他人帶入超額免稅菸酒的利益。
 
經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查驗入境旅客有無攜帶超額菸酒機關是「海關」非航警。根據廖員的證詞,他確實在2008年至2012年間以其申辦信用卡刷卡購買超額的免稅香菸101條、2瓶酒,並利用陪同也帶著超額菸酒的王姓、陳姓等親友入境時,有對海關人員點頭示意,出言介紹是「一起的」等具體言行,海關人員也因而不抽查或示意攔查後放棄查驗等,故依圖利罪判處他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6月。
 
至於吳姓、林姓2名小隊長雖然曾經陪同入境的親友通關,卻沒有足夠的事證證明他們有關負責查驗入境旅客有無攜帶超額菸酒的海關人員有具體言行,造成海關人員錯誤的放行決定等,因此獲判無罪。(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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