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正二判應執行14年未到案,檢方展開拘提。資料照片
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被控於2007年立委期間,指示助理替多個鄉鎮市公所爭取補助款並收取回扣,案經審理,最高法院本月3日駁回林正二針對其中8項上訴並定讞,合併暫訂應執行刑14年,應入監服刑,其餘數罪仍在發回更審中。台中地檢署委託其戶籍所在地的台東地檢署通知林正二到案,但截至昨天最後報到日,林仍未到案,台中地檢署今(9日)展開拘提,若未果將發佈通緝。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表示,台中檢方於3日下午4時接獲最高法院傳送有關捲入花蓮縣工程弊案、收回扣圖利廠商的被告林正二(68歲)等4人確定判決資料後,即分案執行,其中國會助理徐文保,判刑12年10月定讞,因另案通緝中,已令警方逕行拘提。前花蓮市長蔡啟塔,判刑15年定讞、前花蓮市公所秘書宋家興,判刑12年定讞,於今下午已到案,隨即發監執行。
至於林政二,台中地檢署依據戶籍地,委請台東地檢署代執行,逕行拘提而未獲,台中地檢署今也展開拘提,若未到案,將依法通緝。
林政二本為關山鎮阿美族人,曾任台灣省議員、為親民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被控從2005年起透過國會助理,找上時任花蓮市長的蔡啟塔等人,研議平分工程款回扣,林、蔡2人共拿到9件工程補助款,金額逾2500萬元。林男的國會辦公室向廠商收取工程款回扣15%,約826萬元,最高法院審結,就其中8罪暫訂應定執行刑14年,其餘尚未確定中。(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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