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家境外公司的殷姓女董事長,委託林姓特助管理桃園的家,2018年,她發現保險箱裡市值高達700萬元的現金、鑽戒、鑽錶不翼而飛,懷疑是林男偷走向警方報案,沒想到還未破案,林男卻在住處自殺,並留遺書透過友人周男交付100萬元給同居愛人蔡男,殷女為追回款項,先後提告周男、蔡男及林男的母親和姊姊,目前由北檢偵查中。
據了解,林男與蔡男交往10多年,曾經共同在新北市開了一間麵包店,林男除了開店也會投資理財,身邊有點積蓄,2014年,林男受僱一家境外公司,擔任該公司殷姓女董事長的特助,女董信任他,將桃園的住處磁扣、鑰匙全都交給林男協助管理。
2018年底,殷女發現家中主臥房保險箱裡存放的現金、鑽石、鑽錶等財物共約700萬元,全都不翼而飛,她懷疑幫她看管家裡的林男,發現保險箱沒有上鎖,趁著四下無人之際將財物搬空,因此向警方報案,希望能夠找出真象,查出小偷到底是誰。
然而就在檢警展開調查還沒有結果時,林男在去年3月26日在住處燒炭自殺,林男生前曾將100萬元交給1名周姓好友,請他暫時代為保管,林男自殺後留有一封遺書給周男,請他將100萬元交給他一生的摯愛蔡男,並要他好好過生活,周男見到遺書後即將錢交給蔡男。
而這件竊盜案,因為林男死亡,桃園檢警即簽結,另外警方也將周男、蔡男列為收受贓物的被告,桃園地檢署認為這部分無管轄權,將周男移轉新北地檢署、蔡男移轉北檢偵查。
對於被控寄藏贓物,周男表示,去年3月間,林男約他到士林區福國路某咖啡廳,交給他100萬元,請他暫時幫忙保管,當時他有問這些錢的來源,林男告訴他這筆錢是在2018年12月間借給朋友應急的,朋友事後連本帶利還他106萬元,他才放心收下,林男死亡後,他依遺書指示,在去年3月29日將100萬元存入蔡男的帳戶。
蔡男到案則稱,他與林男生活10多年,林男不僅懂得投資、還曾一起創業,對於100萬元他從未懷疑來源有問題,當林男過世後,他的老闆殷姓女董事長約他見面,問他林男為什麼要自殺,還問留了什麼給他,他表示有給他100萬元,當時殷女說這些錢是她的。
蔡男說,林男生前沒有說任何事,留給他的遺書也只要他好好過生活,及告知有留下100萬元現金給他,當時他無法接受男友自殺、不知該如何處理後事,又聽到這筆錢被說成這樣,最後就將錢匯給殷女,他不知道這些錢的來源,是不是男友偷來的,他也不清楚。
北檢和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在調查相關事證後,都無法認定2人有寄藏贓物或收受贓物罪,分別將2人處分不起訴。但是殷女認為小偷就是林男,他偷的錢沒有完全找回來,認為他的母親、姊姊及愛人蔡男為共犯,再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目前全案仍在偵辦中。(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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