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清控輔大違法停聘1年 法院認校長介入撤銷處分

出版時間 2020/06/04
夏林清被認定處理系上性侵案不當,遭校方停聘1年。資料照片
夏林清被認定處理系上性侵案不當,遭校方停聘1年。資料照片

輔仁大學2015年發生校園性侵案,時任社科院院長、心理系教授夏林清遭質疑處理性侵案不當、公審被害人,2017年輔大決議停聘1年,並報請教育部同意。夏林清認為輔大和教育部違法,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停聘1年處分。教育部、輔大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4日)宣判,認為校長介入校評會,停聘決議違反程序,撤銷停聘處分,不過合議庭也指出夏林清和輔大之間的聘任關係是私法契約,將全案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審理。
 
2015年輔大校園發生性侵案,王姓男學生企圖性侵酒醉學姊,2018年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定讞。不過案發後衍生另一爭議,夏林清與其他老師自行組成「工作小組」,對性侵案作「事件重建報告」,被害女學生與男友在臉書發文表示不滿,後續夏林清在網路發文、於該系討論會公開討論、主動召開記者會、參加電視台談話性節目,引發公審被害人及處理不當爭議。
 
輔大校教評會認為夏的做法違反性平相關法令,決議將夏停聘1年並報請教育部同意,輔大心理系教評會、社科院教評會則認為夏林清沒有停聘、解聘、不續聘的事由,雙方意見不同;夏不服提起訴訟,控告教育部及輔大,要求撤銷停聘1年的處分。
 
北高行認為,輔大校教評會決議停聘,是因外界給予極大壓力,例如教育部一再督促輔大應盡速處理,因此輔大藉停聘來「平息眾怒」,在決議中也沒載明停聘理由,因此有違程序。另外,北高行也指出,教育部一再行文催促輔大處理,干涉大學人事自治,因此處分違法。
 
判決後,教育部主張,輔大相關人員涉及不當介入校園性侵害事件,經學校性平會調查確認違反《學生輔導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並決議依《教師法》移送教評會審議,教評會決議停聘,教育部依法審酌後同意校方決定,沒有濫用裁量。
 
夏林清當時在判決後受訪回應:「我覺得判決非常具有開創性!」夏林清指出,北高行的判決,「把輔仁犯的錯誤,以及教育部在監督它的時候犯的錯誤,同時釐清、懲罰了,我覺得這是它的開創性。」夏林清強調,「我不是為了我個人清不清白的問題,這從頭到尾是個雙重的壓迫,它就是一個壓迫和扭曲,這個錯誤在從前的司法裡面容易落入被切割,所以我非常激賞我們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教育部及輔大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宣判,將輔大停聘的函文爭議部分移送新北地院審理,其餘之訴駁回。

最高行判決理由指出,由於輔大是私立大學,跟夏林清之間是私法契約關係,因此停聘通知就是私法契約,不是行政處分。不過,教育部核准停聘,使停聘發生法律效力,形成私法效果的行政處分。最高行強調,停聘是私法關係,原審撤銷停聘通知有誤,因此廢棄原審此部分判決,如果夏林清不服,應循民事訴訟程序,去打確認雙方聘用關係存在訴訟,因此將訴訟移送到新北地院。
 
合議庭指出,大學的教師人事權由教評會決定,不分私立或公立大學,但教評會應在大學自治的前提下做成決議。輔大教評會於2017年2月23日召開,輔大校長不是教評會委員,也未被邀請列席,卻在夏林清離席後,到教評會陳述他備受外界壓力的意見,要求教評會趕快處理,否則校方名譽、經費補助都會受損。夏林清無從得知上述內容且無法表達意見,校長的言論構成「突襲」。
 
合議庭認為,學校最高行政首長突然介入,影響教評會獨立決議空間,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程序上違法。而教育部未察覺這點,核准停聘處分,也有違失,因此合議庭撤銷訴願及停聘處分。(王怡蓁/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