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因2014年偵辦彰化縣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500多萬元補助款案,去年5月,監察院指他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將他彈劾。職務法庭明上午將開言詞辯論庭,今(4日)下午陳隆翔在檢察官論壇貼文指,「這場戰役的最後一哩路、我會好好加油」。
明天這場基層檢察官與監察委員的「言詞辯論」,受到檢察界矚目,包括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中檢主任顏偉哲都表示要出席旁聽,彰化地檢也派出之前承辦大統混油案的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到庭陳述意見。
監察院在去年5月14日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指他在彰化地檢署任內偵辦彰化縣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有「緩起訴處分書漏列偽造(盜用)印章、將盜用的印章發還被告」等11項重大缺失。
陳被彈劾引發法界強烈反彈,連署炮轟監察院濫權,陳隆翔也要求職務法庭公開審理該案,接受公評,從今年2月至今已開過3次準備程序庭。(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陳隆翔於檢察官論壇貼文:
31年前的今天,中國大陸的民運人士為了自由人權奮戰,但「人權」迄今在對岸仍無從實現。而「人權」在我國雖然耳熟能詳,但其實,人權的核心價值,無非是「程序正義」,也就是不容許國家機關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方式來實現其目的。
很遺憾的是,本人所遭受的待遇,正是違反程序正義的集合產物。簡言之,從監察權的發動開始,歷經幾次的調查(委員的偏頗、未賦予本人程序保障的突襲等),或於之後彈劾案的審查及移送(涉嫌違反一事不再理及多數決原則的二度表決暨未將本人閱卷後提出的完整答辯移送職務法庭等),甚至於移送懲戒後,仍違反法定程序,無視本人防禦權的無端追加訴訟。
我想說的是,司法官,或者公務員也好,也是人民,當然也享有人權的保障,我不是要否定所謂司法官的退場機制,但彈劾制度本身是目的,而不是工具,若容許為了使特定案件能重起偵查(按:譯文是說要用彈劾來聲請再審,不曉得是監察委員對法律的誤解,或另有其意),而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方式來濫用彈劾權,那麼我們國家的憲政秩序將蕩然無存。
曾經某位監察委員在第一次約詢本人時,要我代表檢察界發言,我當時表示我不敢代表全體檢察官,當然現在也是。這個案子也讓我一度心灰意冷,有了比較消極的念頭,但有一首日文歌曲「Ninelie」的旋律及歌詞總是在我腦海裡迴盪著「Don't be afraid,daybreak has come(莫須害怕,黎明已到來)」。
明天6/5上午的言詞辯論,希望就是這場戰役的最後一哩路,我不敢代表全國檢察官,但我不曾愧對檢察官這個身分。感謝一直關注小弟的先進、前輩們,不論是有形或是無形的支持,我都感念在心,明天我會好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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