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王全中被控毆人 改判無罪確定

出版時間 2020/06/03
前檢察官王全中被控傷害,二審改判無罪確定。資料照片
前檢察官王全中被控傷害,二審改判無罪確定。資料照片

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全中被控2016年在台中市一家麥當勞因座位糾紛打傷許姓男子,一審日前判王男拘役55日,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王男無罪確定。
 
王全中被控擔任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時,於2016年11月17日晚間到台中市一家麥當勞2樓用餐,因見許男把背包放在椅子上佔位,雙方發生爭執,王男走到許男身後,握拳朝他右肩敲捶2至3下,許男右肩因此受到紅腫淤青等挫傷,事後許男持驗傷單,控告王男傷害。
 
一審法官認為,王男一開始向警方辯稱他要許男一起下樓找店員解決,許男不理他,他才拍一下許男,後來在審理時又改稱雙方要一起下樓,但他怕許男東西被偷,所以提醒他,但許男不理他才會拍他,前後供述不一,且若只是輕拍,為何會出現紅腫淤青挫傷,因此不採信王男說法,依傷害罪判拘役55日。
 
上訴後,法官勘驗案發錄影片,發現許男當時身穿長袖外套,被王男以拳頭碰觸右肩幾下而已,但驗傷單上卻寫右肩淤青、紅腫,法官深感不解,此外,許男隔日看中醫,診療單寫「左膝酸痛,左膝膕酸痛,今日雙肩腫痛就診」,與麥當勞的受傷部位不一樣。

一周後他又去看中醫,診療單病名卻是「左側肩膀挫傷之初期照護」,顯然受傷部位不同,因此許男當時右肩被王男拳頭碰觸時,到底有沒有受傷,欠缺證據,所以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王男無罪確定。(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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