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無照飆車撞死3人 好友陪他超速競駛下場曝光

出版時間 2020/06/02
謝亞軒(右)在市區競速飆車撞死3人。資料照片
謝亞軒(右)在市區競速飆車撞死3人。資料照片

北市男子黃佑呈2018年與朋友謝亞軒各自無照開車,涉於下班尖峰時刻在北市南京東路前後競駛,謝男失控衝進人行道,當場撞死3位無辜路人,已被判刑12年定讞入監,黃男一審被認定相約飆車肇事、判刑11年,二審認為黃男僅超速但與死傷結果無關,改輕判6年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認定黃男與謝男是造成死傷的共犯,改判9年徒刑,可上訴。

黃男(23歲)另涉犯詐欺案一度被羈押,現已交保,今沒到庭聆判。本案發生在2018年10月11日下午5時許,謝亞軒(23歲)與黃佑呈各自無照開車,以超過80公里時速,在限速50公里的北市南京東路4段一前一後疾駛,期間數度竄入公車專用道再切出。

後因開車在前的黃男急煞閃避一輛機車,謝男在後急打方向盤失控,高速向右筆直衝進人行道與騎樓,撞死正在路邊做資源回收的黃姓夫婦和路過的謝姓男保全員,謝男向到場警員自首肇事。

一審認定謝、黃2人相約飆車共同釀成死傷,依無駕駛執照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各判刑13年與11年。上訴後,謝男在二審允賠3位死者各500萬元,連同保險理賠已先付各300萬元,獲酌減改判12年徒刑,最高院今年1月駁回謝的上訴定讞,謝已入監服刑。

黃男否認與謝男相約飆車,辯稱2人當時要找地方吃晚飯,他開車帶路貪快,不知謝男在後會失控撞人,也承諾賠償每位死者各100萬元,二審認定謝、黃是以高速跟車方式在市區疾駛,危及其他用路人的往來安全,但黃男無從預見謝男會失控肇事,改依較輕的無駕駛執照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判刑6年。

不過最高院認為黃男明知事發時為下班尖峰時刻,飆駛的路段又是人車眾多的南京東路4段,若開車超速、不打方向燈又沒保持安全間隔,極易失控肇事,二審對黃男的論罪有疑義,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審理認定,黃應與謝共負肇事致人死傷的責任,今依無駕駛執照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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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佑呈(右)陪謝亞軒在市區競速飆車遭判9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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