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涉嫌詐領失車保險金,車輛尋獲後又再轉賣獲利,遭嘉義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1年10月。資料照片
24歲高姓男子日前用340萬元現金購買1輛BMW轎車,並向保險公司投保竊盜險、失車代步險。但他交車才28天即報失竊,與同夥順利詐領近300萬保險金。且警方找到車後,他還以240萬賣出,再賺一手。保險公司查覺有異提告,嘉義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10個月、犯罪所得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高姓男子於2016年8月透過張姓男子介紹認識陳姓男子,他們攜帶同夥「達哥」提供的340萬元現金,由陳男當人頭,到台中市找陳姓業務員買1輛BMW轎車。他依「達哥」指示,向保險公司投保竊盜險、失車代步險。
交車才28天,高男就向陳姓業務員謊稱車鑰匙掉了,取得1支新鑰匙。隨後他駕車帶陳男到雲林斗六市某KTV唱歌,讓同夥拿新鑰匙開走車子,隔天凌晨向警方報失竊。
他們隨後向保險公司報失竊保險理賠,並簽訂汽車所有權轉讓通知書等相關文件,保險公司匯給陳男298萬5千元保險金,其中21萬餘元由陳領回,3萬餘元給介紹兩人認識的張姓男子,剩下的273萬多元由高男、「達哥」等人分走。
警方在同年11月間尋獲遺失車輛,通知車主陳男領回。陳男、高男、「達哥」等人立即到監理站變更車牌號碼,隨後將車以240萬販售給黃姓男子,再賺一手。檢警獲報找到陳、高等人,偵訊後移送法辦。
高男在法庭雖否認詐欺,但日前已被判刑的陳男直言沒錢買車,因欠地下錢莊錢,才同意張介紹當買車人頭,340萬元都是高男提供的,車輛失竊、取車時「達哥」等人陪同,車行陳姓業務也指買車都是高男主導,法官認定高等人共同詐欺取財罪證明確、依法判刑。「達哥」仍未到案,而陳男在2017年嘉義地院依加重詐欺判刑1年4月,2019年12月24日假釋。(李宗祐/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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