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大生2018年4月不爽女友葉女提分手,竟偷拿葉女手機登入她的臉書,再把密碼、帳號名稱都改掉,然後假冒葉女名義在她臉書及「爆料公社」發文,指稱葉女有2個「床友」等語。葉女發現臉書被羅男霸佔還惡搞,氣得提告,士林地院依無故入侵電腦設備、誹謗等罪判羅男拘役60天定讞,民事部分,士林地院認定羅男侵害葉女隱私、名譽,案發後仍持續持有她臉書帳號,須賠償9萬元並返還臉書帳號、密碼。
案發時還在大學就讀的葉女提告指稱,她與羅男因價值觀不合時常爭吵,她受不了羅對她情緒勒索,提出分手,羅為了報復,拿她手機登入臉書後,竄改帳號名稱、密碼,害她無法使用自己的臉書長達1年半,裡面除了有她拍攝上傳的照片、發文,還包括與親朋好友的對話記錄等隱私。
羅男不僅霸佔葉女臉書,還以她名義發文「但我根本沒劈腿啊,另外兩個都算是床友而已,應該不算劈腿吧?另一個只是隨便約的不重要就不說是誰了...我跟他在一起快一年,期間他常常說我無理取鬧,有事沒事都會亂兇他,大吵時還會動手打他,還有我之前還會要求強迫他刪除他前女友好友或是刪除我看不順眼的女生朋友」。
葉女告訴民事庭法官,羅男從2018年4月偷偷登入並竄改她臉書密碼,直到審理時仍不願返還帳號,長達1年半,期間羅男可能將她個人隱私資料備份或散佈,害她時時刻刻驚慌害怕,擔憂隱私遭羅男窺視或濫用,因而被醫師診斷罹患「混合型焦慮症」、「適應障礙症」,已接受18次心理輔導,隱私權及名譽權受侵害而遭受巨大精神痛苦,因此提告要求羅男賠償精神慰撫金等20萬元、返還臉書帳密,還要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羅男雖承認竄改葉女臉書密碼,但辯稱自己案發時只是個大學生,一時失慮,審理時雖已畢業,但沒有穩定工作,賠不出20萬元;至於葉女的臉書帳號,羅男表示其實她自己可以操作再度變更密碼,取回帳號,沒有返還的問題。
羅男還說,兩人已分手,也沒有共同好友,刊登道歉啟事完全無助於回復葉女名譽,反而如同古代遊街示眾,要他向社會大眾承認犯行,這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該號解釋指出登報道歉不能對加害人造成「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情事」,因此不應命他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法官審理認為,羅男已被依無故入侵電腦設備、誹謗等罪判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判決書公佈在司法院網站,已適度澄清真相,另外,如果羅男在臉書道歉,可能使原本不知道這件事的臉友,為探知相關細節而道聽塗說,使葉女再度受傷,因此羅男無須在臉書道歉。
關於葉女的帳號,羅男雖主張她可以自行再度變更密碼取回帳號,但法官認為帳號仍被羅男非法持有,他就必須返還,跟葉女能否自行操作取回帳號是兩回事,至於羅男妨害葉女隱私及名譽權等犯行,法官審酌後判羅共須賠償9萬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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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3:04
更新時間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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