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許體罰2】家長同意也不能打 律師警告老師:小心觸法

出版時間 2020/05/30

根據國內非官方統計校園仍存在近3成體罰比例,《蘋果新聞網 》查證鹿港國中教師體罰學生案過程中,接獲家長傳來簡訊:「關於老師體罰同學的事,純屬學生惡意中傷,體罰是家長同意的」。但專家表示,不論家長是否委託,老師打學生就是法令所不容許的;律師也提醒,老師不能因「家長同意」恣意體罰學生,否則恐涉及《刑法》傷害罪。

兒福聯盟中區辦事處處長林武雄說,「打學生」是一條不能碰的職業底線,這是教育界目前都有的共識,且體罰原因多是來自學生課業低落或行為逾矩,老師應善用補救教學或輔導室學生諮商中心,透過多元方式輔導學生。

家長觀念也要改變,現在是一個講究不體罰的時代,家長應多花時間傾聽,了解孩子行為變化的原因,例如孩子是交女友或太挫折、被霸凌,或對課業不感興趣,才導致不受教等行為變化。
 
律師張宗存說,《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教育部頒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也明定不得有體罰之行為。

本案中的老師有明顯體罰的行為,雖學生家長有默示同意,但父母對於子女的懲戒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能授權老師代為行使,老師更不能因為「家長同意」而恣意的處罰,逾越管教的界限。否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很多老師體罰都會說是情緒失控,難道體罰會是預謀嗎?有打就是有打,校方就應積極面對處理,過去有些學校也會拿體罰同意書給家長簽,但這完全失效,老師也應體認到禁止體罰的規定,也是在保護老師不受家長這樣的請託,畢竟老師有教學專業的自主權,重點是「體罰並沒有解決問題」。

親子專家蕭合儀說,孩子在國高中時的叛逆期,可能會單純的只想到自己的需求,往往會透過行動表達隱性需求,如過度使用手機也許只是想要有社交活動,或聊天話題,因此若透過打罵的方式管教,容易引發更大的反彈。

建議老師、家長能把孩子當朋友,認識孩子的朋友及社交狀況,聊天時也叫得出對方朋友名字,才能有辦法聊起天,藉由關懷孩子行為背後的動機,逐步輔導、協助孩子,共同解決親子問題。(俞泊霖/彰化報導)

發稿時間00:05
更新時間20:15(新增親子專家說法)

鹿港國中發生教師體罰學生事件。讀者提供
《蘋果》查訪過程,收到挨打少年家長傳來簡訊指「體罰是家長同意的」。俞泊霖攝
儘管家長同意體罰,校方表示會進行調查。俞泊霖攝
鹿港國中爆體罰事件。俞泊霖攝
鹿港國中校長李錦仁表示,該校是不能體罰。俞泊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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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05/3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