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豪雨造成屏東縣農損逾5千萬,縣府農業處表示,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期間自5月31日起至6月9日止,相關公所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請農民於公告期限內向當地公所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農委會今日也公告屏東縣有屏東巿、東港鎮、九如、竹田、佳冬、枋寮、林邊、長治、南州、崁頂、新埤、新園、萬丹、萬巒鄉等14個鄉鎮市為農作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利加速復耕,除了請公所儘速勘查拍照外,農民可以將損害情形及田區位置背景進行拍照,並標註拍攝日期、地段地號、衛星定位等資訊,併於申請期間向公所提出。
救助額度標準為,水稻每公頃救助1萬8千元;青割玉米(牧草)每公頃1萬7百元;百香果、香瓜每公頃7萬5千元;西瓜、紅毛丹每公頃6萬元;甘藍、菜豆、南瓜、皇帝豆、胡瓜、苦瓜、茄子、食用玉米、甜椒(彩色甜椒除外)、結球白菜、絲瓜、辣椒、羅勒:每公頃3萬6千元;不結球白菜、其他短期葉菜:每公頃救助2萬4千元。
縣府農業處長黃國榮表示,5月豪雨造成部分作物倒伏、葉面枯黃、果實腐爛及植株受損等,被害面積達1100公頃,農損超過5千萬元;目前農委會公告受理期間,縣府農業處已請公所受理農作物損失現金救助申請案,並依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彙報農委會辦理救助金,協助受損農產業,以減輕農民經濟負擔。
黃國榮表示,另就部分果樹或作物倘有遲發性受損現象,亦請公所持續觀察並追蹤,倘有發現依規定通報縣府轉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天上午也到東港鎮關心水稻因豪大雨造成倒伏災情,請農友務必於6月9日前至公所提出申請,並指示農委會農糧署等所屬機關與試驗改良場所,全力與地方政府、公所等協力合作儘速辦理災害救助工作,以利儘速撥款,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陳吉仲表示,農委會會盡力協助豪雨受災農民,指示受災田區可依稻穀品質狀況處置,尚可收割之稻穀,可售市穀及請領直接給付每公頃1萬3500元,符合災損標準者,可申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每公頃1萬8千元。
品質尚正常稻穀,可繳公糧正常穀,符合災損標準者,可申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每公頃1萬8千元,但不可請領直接給付。品質劣化但符合災害穀標準稻穀,繳災害穀6200公斤/公頃(較正常公糧稻穀價格減1元),符合災損標準者,可申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每公頃1萬8千元,但不可領直接給付。(羅琦文/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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