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今宣告通姦罪違憲且立即失效,引發熱烈討論,對此,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表示,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宣告違憲,根本無法保障弱勢配偶及子女,也不能解決因此衍生的社會問題,他對釋憲結果相當不贊成。
劉承武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他表示:「結婚是因為我相信你會一輩子照顧我,相信你跟我的永久結合,所以婚姻並不是契約關係跟金錢關係,是比較像2個家族的一生結合,所以我如何讓你無憾善終,你又如何讓我無憾善終,這才是2人結合的原因,婚姻的根本,是終身結合誠實信用的承諾,是維繫社會的根本,所以用《刑法》來保障婚姻關係並無違憲的問題。」
劉承武還表示,如果這個基礎毀了,那誰來看子女、誰還相信婚姻?所以用《刑法》來保護,但未來只要相關配套措施完成,《刑法》妨害家庭罪就可逐步廢掉,所以可以把它定位為一個理想,但理想與時效衝突,請不要急著廢掉理想,應等配套措施完成再說。
劉承武說,台灣的大法官越來越不去傾聽底層婦女的聲音,791號大法官解釋連二年緩衝時間讓立法院建立應有的配套措施都不給,這將無法保障弱勢配偶、子女權益,也沒辦法解決沒有通姦罪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所以他對釋憲結果非常不贊成!
劉承武認為,唯有儘速完成下列四項配套方案,才能保障弱勢配偶的權益:
1、比照美國老虎伍茲事件,應有重大家庭收入完全作為損害賠償的法律,藉此保護相信婚姻關係的善良人民。
2、受害配偶精神痛苦包含人格權及身分權與幸福權的賠償,應該給予高於目前司法官判決才合理!
3、純屬無辜的子女教育保護,也應周全完善制訂相關法律責任,否則如何確保子女的依靠!
4、第三者介入婚姻使原來的二個家族結合毀於一旦,如何修護關係,應該一併納入法案考量因素,台灣非西方國家,對於人倫的影響層面應該一併由法律處理!(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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