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張姓男子2016年入伍第一次放假,與朋友喝酒慶祝後,借宿乾妹家卻背叛她的信任,涉藉體格優勢性侵乾妹得逞,導致原本開朗樂觀的女孩變得自暴自棄,5天後留下「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的遺言燒炭身亡,一審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判張12年10月徒刑,上訴後,高院認定乾妹自殺與張男無關,今上午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6月,可上訴。
張男今沒出庭聆判,乾妹的弟弟陪母親到場聽完判決,一時楞在現場,受訪時表示:「不能接受判決結果,會跟律師研究上訴!」並說張男開庭不認錯、沒道歉,更沒和解,乾妹的母親神情木然說,事發前沒聽過也沒看過張男這個人。
判決指出,張男與本案被害人因工作而認識、互以乾兄妹相稱,張男於2016年8月23日入伍服役,同年9月4日放假,立馬找乾妹與多位友人到KTV唱歌喝酒,從當晚狂歡到隔天清晨4時許才散攤,張男與一位林姓男子借宿乾妹家。
因乾妹與家人同住、房間與床位不夠,爛醉的林男去睡客房,張男在乾妹閨房擠同一張床,由於乾妹先前到張男住處借宿,曾同床過夜沒出任何狀況,乾妹對他很放心,盥洗後便雙雙就寢,不料張男酒後起淫念,翻身壓住乾妹索吻求歡。
乾妹驚嚇低喊「出來」、「你是有女友的人」等語,張男充耳不聞,仗著體格優勢性侵得逞,這才呼呼大睡。乾妹整個人崩潰,當天上午6時許傳訊息給3位閨密告知遭張男性侵,隔天又傳訊息告訴第4位朋友稱「我現在處於一個自暴自棄的狀態」、「有想過...燒炭之類的」。
同月10日下午,乾妹在行事曆寫下「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怎麼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等遺言,於家裡客房燒炭身亡。乾妹母親下午5時許回家驚見悲劇、難過萬分,事後整理女兒遺物發現遺言,又看見女兒手機裡與閨密等人的對話紀錄,得知張男獸行、憤而提告。
張男在事發時雖為現役軍人,但《軍事審判法》2013年因洪仲丘案修法通過後,張男所涉犯的是非戰時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的罪名,因此由普通法院審理,他已退伍工作。
張男於偵審期間曾當面向乾妹母親認錯道歉,之後卻改稱遭乾妹母親率眾套話,他堅稱沒跟乾妹發生性關係、更沒性侵,還說乾妹寫在行事曆的文字不知是何時所為、未必就是遺言,張強調:「她不是因為我而死!」並批檢方亂起訴他、乾妹家人害他無緣無故被起訴。
辯護律師指稱,無法證明女方遭張男性侵、且因此羞忿自殺身亡。法官查明乾妹受辱當天上午6時許就傳訊息給閨密表示「跟張男打了一泡」、「真的有被強姦的感覺」、「我傻眼」、「叫他出來他還給我架著」等語,閨密回覆詢問真假,乾妹進一步表示「他還叫我名字」、「叫我一直看他」、「我還一直跟他說他有女朋友」等語。
法官認為乾妹事發前與張男是好朋友,沒動機拿自己名節來誣陷張男,何況張男主動約乾妹母親見面、坦承性侵並道歉,乾妹母親僅要求張男回家告訴父母實情,才願意考慮讓張男到死者靈前上香,張男另私下跟一位朋友透過臉書對話吐實「這件事我做錯」、「我不知道會這麼嚴重」、「一片空白」等語。
辯護律師宣稱女方遺體驗屍沒發現外傷,也沒驗出別人的DNA,代表張男沒跟她發生性關係,法官指被害人過了5天才尋短、事發又過了3天才解剖,沒驗出外傷或他人DNA跟是否遭性侵沒有關連性。
至於女方輕生與遭張男性侵有無因果關係,一審依女方閨密等人證稱,採信乾妹受辱後持續憂鬱,屢次表示「蠻想一覺不醒」、「覺得被硬上真的很不好」、「我今天差點就燒炭了」等語,還跟閨密預告「不回訊息就代表我出事」。
閨密們更說,女方生前開朗樂觀,事發前雖半工半讀,但因單身,從沒為了金錢、課業或感情因素表達厭世念頭,女方弟弟表示,事發前看到姊姊在閨房對著窗簾發呆不理他,姊姊平常都會跟他聊天,那時看來悶悶不樂,但他和母親當下還不曉得發生什麼事。
一審認定女方遭張男性侵,且因此情緒低落、煩惱與哀傷,儘管閨密們不斷安撫打氣,女方無法釋懷、仍羞忿尋死,且預先上網搜尋大量燒炭自殺的訊息,藉自殺身亡以求解脫,張男沒珍惜乾妹的信任、犯後態度又不佳,據此依至少判刑10年的現役軍人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判張12年10月徒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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