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張姓女模與一群攝影師外拍,路過一家繪畫工作室被廖姓老闆盛情邀約進店裡拍攝,還拿出一幅畫作讓張女在上面畫畫,還倒了一杯紅酒給張女品嚐,張女沒有畫畫,但有1名陳姓攝影師在畫作上面畫了幾筆,不料,事後廖姓負責人翻臉,認為陳男損壞畫作,要他原價買下這幅畫,雙方討價還價後,要陳男賠償3980元的修復費,另外店家請張女喝的紅酒也要算進去,1杯200元。
陳男付了錢後將他的遭遇告訴張女,張女得知覺得被坑了,就把她所知道的過程寫下來PO在臉書,還要標註「很重要,請各位攝友模特務必小心」、「希望各位如果有機會在這附近拍照,一定要小心這家店的店員,不要聽信他允許你做的任何事,以免受騙」,廖男得知後,認為張女所言並非全貌,PO文已造成商譽及聲譽受損,因此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女並無妨害名譽犯意,處分不起訴。
有著古典美的張姓女模,今年2月7日接受攝影師們的邀約前往台北市外拍,在經過一家繪畫工作室時,廖姓負責人很熱情的邀請張女等人進到店裡拍照,並拿出一幅現代畫作《飛天女警》成為道具,告訴張女可以在這幅畫上畫畫,還殷勤的倒了一杯紅酒給張女,張女沒有在那幅畫上畫畫,但是其中1名陳姓攝影師卻拿起畫筆在上面畫了幾筆,而這名攝影師也花了近800元向廖男買了瓶紅酒,感謝店家借場景讓他們拍照,同時也將這瓶紅酒暫時寄放在店家,等到拍完後再返回取走。
等到拍完後陳姓攝影師返回店家要拿走紅酒,沒想到被店家留下,告訴他剛才他在作品上畫畫已破壞這幅畫,要求陳男必須以原價買走這幅畫,最後雙方討價還價後,同意陳男賠償畫作10分之1的價格、也就是3980元,做為修復的費用,但是還要加計剛才張女喝的那杯紅酒,費用200元,店家則開了1張收據、貨名寫道「飛天女警作品20號,ARTIST CHRISTIN作品遭毀損,客戶陳先生請CHRISTINE藝術家代為修復原狀。」
由於陳男在該店待了一段時間才返回,張女及其他攝影師覺得好奇詢問到底發生什麼事,陳男則略帶膨風的說了他剛剛回到店裡的遭遇,大意是他認為店家故意弄個陷阱,好心的要他們進去拍照,最後再趁機敲竹摃,獅子大開口的勒索敲詐,還指收據故意寫得不清楚不楚要他賠錢,他為求脫身只好賠錢消災。
張女聽了以後覺得老闆怎麼可以做這種事情,就將她所認知的過程寫下來,PO在自己的臉書,她說「一位戴眼鏡男店員看見我們在店面外圍拍照,很熱情的拿出道具來借給我們使用,並且邀請我們入店拍攝」、「店員不只一次說,你可以真的畫,不要畫到主體,畫背景部分就好」,她說,她怕造成人家困擾,從頭到尾都沒有真畫,但有一位攝友有動筆畫了幾筆,當時店家也沒有任何制止或不悅。
PO文說,當攝友回去拿購買的紅酒,店員態度180度大轉變,還說「藝術家非常不高興他的畫作被動了,要求攝友以將近4萬元的原價買下那副畫,否則就要叫警察來!」、「結帳時更把他“請我喝”的那杯紅酒算進去,一杯200元,此外他與攝友簽下明細收據」,收據一開始還用鉛筆書寫,最後在攝友的堅持下才以原子筆重新書寫。
文章一PO後,店家廖姓負責人認為張女PO文並非事實,還有網友到網站留下一顆星的負評,因此認為商譽受損,對張女提出告訴,但卻未對陳姓攝影師提告。但張女到案辯稱,她只是將她的經歷及聽到陳姓攝影師的說法寫下來,並未胡亂指摘、也沒有意圖損害店家的商譽。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女在提到事發前的情形,是她親身經歷的事,至於後面陳男經歷,也是張女從陳男那裡聽來,並非張女添油加醋,因此認為張女並無妨害名譽的犯意,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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