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播陳雅琳2014年任職三立新聞時,在新聞節目質疑時任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真的是頂新魏家的門神嗎?」遭金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她在《蘋果》等4報登報道歉。法院二審判陳雅琳應賠金溥聰1元確定,但未判准登報道歉,這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針對登報道歉部分開庭,金要求陳必須在道歉聲明中,提到「未經合理查證」及「道歉」,但陳拒絕並表示「不能強迫我承認沒做的事」。
金溥聰和陳雅琳今天都親自出庭,庭訊結束後,金溥聰受訪說:「法院已經判定對我名譽確實造成損害,因為她(陳)沒有合理查證,但是她到目前為止不願意道歉,我覺得我要的是一個公道,傷害我名譽,您一點歉意都不願意表示的話, 我覺得是不公平的。」
陳雅琳則受訪說:「我好像不適合多說什麼,因為說的他(金)都覺得是二次傷害,當時的報導其實很長,我們根據事發源頭為本,作非常完整的報導,對於聲明稿也全文照念,是一個即時而且完整的澄清,這些我們也都做了啊,我認為捍衛台灣新聞自由是蠻重要的,金自己是教新聞專業的,我期待他也理解在新聞實務上,我們是對攸關公共利益、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質疑。」
今開庭時,金溥聰表示他最在乎的就是道歉,因為陳雅琳完全沒有悔意,陳宣稱當時在節目中有澄清,但只是重複錯誤內容,沒有澄清效果,更造成二度傷害。金還強調自己不斷退讓,從要求陳在4報登報道歉,到現在只要求她臉書道歉。
陳雅琳則強調「我有查證啊,不能強迫我承認沒做的事」她認為自己基於媒體監督政府的本分而提問,並沒像政論名嘴對金溥聰作人身攻擊,無法接受金要求她道歉,陳還當庭對金溥聰說:「我沒有要誹謗你,只是播報。」金則回稱,陳從頭到尾不承認自己有錯,還說她照稿唸出,但明明在播報時加料。
雙方陳述後,法官建議在道歉聲明的文字上取得共識,最後雙方能接受的部分為:「根據法院判決認定未經合理查證,予以澄清」,並在陳的臉書上刊登24小時,但在「道歉」字眼部分,陳仍拒絕。此案將於6月再開庭。
本案源於目前任職壹電視主播的陳雅琳,2014年12月17日在三立新聞《臺灣大頭條》,播報連勝文受國民黨提名競選台北市長失利相關新聞時,指稱總統府派人要連勝文在選戰中「不能批頂新、只能講食安」,陳並質疑「難道總統府那個馬、金真的是頂新魏家的門神嗎」等語。
金溥聰認為遭陳雅琳抹黑,控告陳求償新台幣1元並須在《蘋果》等4大報登報道歉。陳堅稱是依據時任連勝文競選總幹事的立委蔡正元受訪及新聞團隊所做相關採訪,在節目先做引言、提出大眾的可能看法與疑問,接著播放深入追蹤報導內容,沒有貶損金溥聰名譽的意圖。
一審認為陳雅琳抗辯有理,判金溥聰全部敗訴。金上訴後,二審認為陳雅琳本案所稱的「馬金」,眾所皆知是指時任總統馬英九與金溥聰,而非陳所辯稱的「總統府及國民黨高層的代稱」,且在節目播出前,蔡正元與被點名傳話給連勝文的相關人,已另先受訪澄清並無此事。
二審認為,陳雅琳播報前未盡合理查證就加以傳述與評論,侵害金溥聰名譽,日前逆轉改判陳應賠金1元確定,至於道歉部分,二審認為蔡正元等人既已先澄清,經由其他媒體加以報導,陳也在當天稍後的新聞時段,播報總統府對此事的澄清聲明,節目內容也僅播出一次,對金溥聰名譽的侵害已有相當程度減輕,因此判陳不必登報道歉。
金溥聰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陳雅琳不必登報道歉,沒考慮到收看節目內容的觀眾是否也得知相關的澄清內容,且與判陳應賠償的理由有矛盾,因此發回更審。(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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